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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提前解約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你去便利商店買一本最新版的契約書來看看……
在契約期間內,如果房客自行搬離,房東應如何處置~

房東扣你不到一個月押金,真的要偷笑了……


我的作法是……
如果約一年,住不到六個月就退租
那很抱歉,兩個月押金扣一個月

如果快滿約了,才說要退租,通常都會兩個月押金全退
當然,水電必須當天去結清……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jimmyyeh2009 wrote:
寫在合約裡的白紙黑字...(恕刪)

白紙黑字可不一定就不能推翻哦,
只要不合法的就算白紙黑字一樣沒有法律效力,
就像不可報稅那一條,只是建立在互相體會認知上面,
要是走上法律徒徑,那以後房東和房客怎麼簽,
國稅局應該不會管你簽什麼直接查要房東補,
房東通常認為房客不會把租屋的事鬧上法庭,
而房客也不會去特別留意自己的權益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在網路上 問 租屋 賣屋 的糾紛 通常都要不到真的答案吧~~
因為網路上 很多 "房東" ~ 都回答對自己有利的~~
有糾紛就去申請調解 ~ 那裏有專業的會幫你處理~
((反正都拿不到錢就豁出去了~~去檢舉違建

BOSS小偉 wrote:
我在沙鹿靜宜大學北勢...(恕刪)


原則租金要不回來是正常的,因為你是半年一簽,估計稍微有點腦筋的房東都會在合約載明提前退租不退已繳租金。
至於押金,原則是作為房客未結清費用或是房屋毀損(如有)的抵償,換句話說,如果你該繳的水電費都繳了、該清的家具用品都清了、房子也完好無損,基本上押金是必須無息退還的。

樓主你卻反其道而行,寧願損失押金也硬要對方退租金,顯然邏輯不大對!
要我,就會先把押金拿回來,因為這部分於法於理都穩的很;租金部分後續再慢慢談,可以有意無意用「稅」的問題點一下,看房東能不能多少退一點。
合約通常是一式兩份,你們那棟房客全沒有合約真的很奇怪,

承租時先將合約看清楚,並詢問合約上未提及的事項以保障你自身權益,

一般來說提前停止租約,房東會讓你賠一個月租金,並於你搬出那天結算水電費,

或水電無法當下核算,就會先抵押一個月押金,於水電結清後餘額歸還,

上敘是較多人的實行做法。

當然也有較好的房東,例如只住到10月15日,押金全額退還,

當天結算水電費,租金扣除15天餘額歸還。

最好當面跟房東談妥,當下於合約書上附註談妥內容,很多房東也很擔心房客去檢舉,

害房東補繳稅,建議你理性當面好好溝通,並了解你所簽的合約內容,祝你圓滿!
一般制式的合約上有說明提前解約須支付一個月押金

原則上房東不還你押金是很正常的...因為你違約了...房東是可以主張他的權利的

但是大部分房東的租金收入都沒有報稅....所以他們都很怕房客去國稅局檢舉

所以你可以跟她好好談談...如果你不還我租金...那你就準備拿我的租金再貼錢去繳稅吧

大部分的房東評估之後都會妥協還你啦...因為這樣他會虧很大..除非遇到也很硬的房東

不過硬歸硬算一算一年要給國稅局的錢後...很快就會軟下來了

反正房東已經不還你了..你就去幫他盡一下做一個房東應盡的義務..增加一下國庫收入

也算是做善事了.....




mysads wrote:
租金還好吧你跟台北比...(恕刪)


押金是在保障屋主權利

就算一次收半年或一年租金

你難保租屋客在最後一個月不會亂搞

而且押金最後都拿來結算電費比較多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BOSS小偉 wrote:
明天去硬拿契約書!
之後殺去警察局詢問
我們公司在這因該名聲瞞響亮的

光看這一句, 我只有一個感想.

樓主,你要好好的加一點油, 要有一點基本常識.

房屋租賃糾紛,你想拿著契約書上警察局找警察替你 "主持公道" ?

警察有管這種事的嗎 ?
重複發文,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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