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小偉 wrote:
我在沙鹿靜宜大學北勢...(恕刪)
原則租金要不回來是正常的,因為你是半年一簽,估計稍微有點腦筋的房東都會在合約載明提前退租不退已繳租金。
至於押金,原則是作為房客未結清費用或是房屋毀損(如有)的抵償,換句話說,如果你該繳的水電費都繳了、該清的家具用品都清了、房子也完好無損,基本上押金是必須無息退還的。
樓主你卻反其道而行,寧願損失押金也硬要對方退租金,顯然邏輯不大對!

要我,就會先把押金拿回來,因為這部分於法於理都穩的很;租金部分後續再慢慢談,可以有意無意用「稅」的問題點一下,看房東能不能多少退一點。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