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求救]斡旋金要被A走啦

根據小弟在仲介打滾的經驗:

妳必須做:
1.打電話去質問,“你收了我的斡旋且屋主收了斡旋,為什麼到了約定簽約時間”,還不出現簽約”,並且確定仲
介有回答相關屋主已簽收的證據←請大聲的詢問且錄音

2.跟仲介要斡旋的簽收單的影本

3.要求賠償,因為是屋主故意不簽約。已造成違約事實

4.仲介的仲介費(規定上限是6%,屋主4%,買家2%,只能少收不能多收,多收就是違法),是要在成交才能收
取的,如果有仲介跟你收,記得不要給

5.在蒐證完畢後(錄音、影印),如果你還想買房子,就跟仲介說,你已經蒐證完畢,請在約定日期內出來簽約
。步來就是違約,我可以依合約內容要求屋主賠償(你簽斡旋的那張應該有記載相關賠償事項) 。如果不想買,就
依約要求屋主賠償。

我已經打去總公司申訴,
但總公司一樣說我要履約否則一樣要沒收
我告知那另外一件事情,我要求給我一個解釋
關於今天我受到貴公司這樣的放鴿子的服務,那我付2%的服務費目的何在?
等待總公司的回電!

不是你不履約,而是對方不履約

如果對方不履約,就是賠償。然後結束這個合約

沒有沒收你斡旋金的理由。

不然你也可以把簽斡旋的合約拿出來看。裡面關於沒收的規定應該是說屋主要賣,你不想買,毀約才會被沒收吧!

如果你沒有毀約,仲介公司不能沒收你的斡旋。

另外關於2%服務費的問題。請記得是在成交時,才收取的。

沒有成交前,是不得收取的。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杜絕惡質的仲介~

哈利~ wrote:
我已經打去總公司申訴,
但總公司一樣說我要履約否則一樣要沒收
我告知那另外一件事情,我要求給我一個解釋
關於今天我受到貴公司這樣的放鴿子的服務,那我付2%的服務費目的何在?
等待總公司的回電!



小弟越聽越奇怪ˊˋ

樓主,小弟總覺得您這個事情,還是拼不起來,總覺得您有一塊保留沒說,整個還是怪,

您要履約,當然是沒錯,重點是對方也要出來履約,

目前看起來,違約的是屋主,並不是您,怎麼會總公司給您這樣的答覆...

給我感覺有點答非所問的感覺。

樓主可以說明白一點,也就是,您跟總公司申訴的內容是什麼,

您問了他什麼?他怎麼會這樣回答您呢?

這樣大家比較好幫您。

因為總公司問我還想買嗎?
我說沒有受到平等的對待,我為何要買?
所以總公司說,那這樣對我還是不利
但我說我很喜歡這間房子,只要公司願意給我一個合理的答覆,我很願意購買
看到喜歡的房子,開開心心的想買,確被搞成這樣,還是要履約.
所以如果今天你點了一塊雞排,老闆罵你再用胡椒粉噴你,你還是得買
樓主寫得很清楚 .. 小弟我看的有模糊 ..

雙方簽約 沒在仲介公司 .. 就不對了 ..

買房子是很慎重的事 .. 我買賣過好間房子

都是 照步來 (台語 )

別套交情 .. 結果都很順利

板上法律人才很多 ..

你要履約 .. 您就沒錯了 .. 就照步來 繼續走下去 ...... 怎麼還有奇奇怪怪的問題

簡單的事 .. 不要搞複雜 ..


哈利~ wrote:
因為總公司問我還想買嗎?
我說沒有受到平等的對待,我為何要買?...(恕刪)

因為斡旋金的部份是用來約束買賣雙方的,
到最後這筆錢不是是給賣方就是給買方,沒有成交,仲介就無法獲利,
因為沒成交仲介就無法獲利,若你因不爽而反悔不買,斡旋金當然要送給賣方了!仲介公司也無解~

但此案例為仲介本身連繫、服務不當,
既然已透過仲介處理了,且成交後仲介也要抽%,
不管買/賣方有什麼問題都要仲介處理到好!要不然仲介就沒資格拿這佣金,
靠服務賺錢的行業服務不好,在成交後扣掉他們N%的佣金,理所當然~

因為斡旋金的合約裡,可能已寫要給仲介公司2%佣金,
但因服務不週,就算是制式合約有寫需給仲介2%佣金,也很難強制跟你要到完整的佣金。

若仲介公司服務不當,讓你白等4個小時,又不肯退讓佣金,要你照著合約抽那2%,
則有仲介公司與賣方串通詐騙,雙方聯手要賺斡旋金的嫌疑!沒有成交,仲介同樣可獲利
這時就可以上水果報或把仲介以詐騙告到警察局和法院了!<--詐騙集團嘛!
要檢察官調查一下賣方和仲介是否有刻意詐騙~

所以,你必須跟仲介總公司講:同樣要買這房子,但因服務不周讓你白等了4小時,
有仲介和賣方聯手要A你斡旋金的嫌疑,在合約上註明成交後2%的佣金要減少一點。要不然就......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會不會遇到詐騙的
小弟在第一次購屋時就遇到過了
當時仲介也是有出示"永X房屋"的名片才會相信他
是在物件附近遇到的,不是在仲介公司
當時他號稱握有該物件,由於價錢不錯
所以小弟二話不說,小砍一些就出價斡旋了
那時斡旋金10萬塊,填寫斡旋同意書時有請代書來
當時仲介要拿走這10萬斡旋,我老爸堅持要給代書保管
後來等了一個禮拜才知道,那仲介根本是騙人的,
他根本沒有該物件(因為貼了別家的廣告了)
好險代書還蠻正直的,聽說仲介多次找她要拿那10萬
代書大概知道有問題,趕緊通知我們去拿回斡旋金
所以這事情之後給斡旋金都要小心再小心
樓主講了這麼多

大家也猜了很久,如果一切誠如樓主所言
不知是否方便公佈該房仲名稱及分店位置

如實承述應該不會有涉及毀謗的法律責任?
賣方放你鴿子然後說你毀約,竟然房仲認為責任在你身上?
說真的,感覺真的比扯鈴還扯
該房仲擺明欺負人,無恥!

如因現在尚與業者斡旋不方便公佈,也懇請樓主在事件過後公佈~
感謝


一定要簽名嗎 @_@?
現在不方便公布,等事情有何變化,我會再上來更新進度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