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覺得蔣大是"偶像"有男人的肩膀 讚 至於刪不刪文~偶像自己決定吧~這社會上總是會有這樣的人,吃乾抹淨後,拍拍屁股就走人 沒付錢~又要老闆收碗 我看的人都想飆髒話了!*()@(_*_(^@%$&@$^(@%(#*&%*#*^*(_)$*@(*&
一點都不用心 連名字都打錯直接退件吧Mobil01 ? 俺不是賣機油的....------------------------------------------------------討論區規則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9. 發起主題討論後不參與該篇討論,或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直接移除處理。17. 違反上述版規,且一再違反的會員,站方會視狀況設定不同天數的停權處理方式,或直接關閉帳號。請會員發言前,務必先閱讀板規,珍惜得來不易的網路資源,謝謝配合。依規則這篇還真是該移除....個人建議把原文 做成案例放在首頁永久置頂
其實我不懂發律師函要求網站刪文的立基點在哪?假設A是當事人,B是設計公司,A發文淦喬B,然後和解,所以A將文章修改.A也已經將文章修改,至於整個討論串的留言並非A的創作,所以應該無權決定這些留言的去留吧!?至於B為了名譽要求A將相關事證修改刪除,A也已經對他所PO的文章處理,如果B還有意見,應該是針對A及討論串中損害B名譽的人進行法律追溯,是吧?!其實要本串進資源回收桶只要A將第一篇文章刪除就好,不是嗎?然後再發一篇文章說已解決.至於對於網友的責任與信任,看來A其實也不在乎了...所以...從那封律師信我看不出他是引用哪條法律要求網站刪文?!重點還打錯網站名稱...實在很不專業.我還是認為B要究責應該是針對A,然後A再對PO出來的東西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