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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突然覺得蔣大是"偶像"

有男人的肩膀

至於刪不刪文~偶像自己決定吧~

這社會上總是會有這樣的人,吃乾抹淨後,拍拍屁股就走人

沒付錢~又要老闆收碗

我看的人都想飆髒話了!*()@(_*_(^@%$&@$^(@%(#*&%*#*^*(_)$*@(*&

有發漏,以後就能在垃圾桶找到這篇嗎??
我路過的~拍謝~拍謝~
chiang wrote:
各位啊,我該配合刪文...(恕刪)


看到後面三個簽名
想當初對立的雙方似乎已成了同一陣營
看起來格外諷刺
一整個就是~過河拆橋
一點都不用心 連名字都打錯

直接退件吧

Mobil01 ? 俺不是賣機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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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則這篇還真是該移除....


個人建議把原文 做成案例
放在首頁永久置頂
當初要資助的大大們可以改為贊助01蔣先生嗎?
看到這篇心裡一把火,
這就是所謂的用完就丟,過河拆橋嗎?
其實我不懂發律師函要求網站刪文的立基點在哪?
假設A是當事人,B是設計公司,
A發文淦喬B,然後和解,所以A將文章修改.
A也已經將文章修改,至於整個討論串的留言並非A的創作,所以應該無權決定這些留言的去留吧!?
至於B為了名譽要求A將相關事證修改刪除,A也已經對他所PO的文章處理,如果B還有意見,應該是針對A及討論串中損害B名譽的人進行法律追溯,是吧?!
其實要本串進資源回收桶只要A將第一篇文章刪除就好,不是嗎?
然後再發一篇文章說已解決.
至於對於網友的責任與信任,看來A其實也不在乎了...
所以...
從那封律師信我看不出他是引用哪條法律要求網站刪文?!重點還打錯網站名稱...實在很不專業.
我還是認為B要究責應該是針對A,然後A再對PO出來的東西作說明.

imf1029 wrote:
其實我不懂發律師函要...(恕刪)

雖然沒參予到
但回個言,以免本討論串丟到回收桶後找不到
我也回個文 follow 一下 以免找不到文章 !
無論結果如何 支持 蔣大的做法~

問我意見?
當然是不要刪阿~要刪應該刪自己的部份就好吧~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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