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rote:
老實說心理是有一點不爽,雖然樓主順利的把事情解決了,但是當初幸福空間請律師告01,我們也花了錢請律師,但是在一審開庭前對方撤告了,但是我的律師費白花了,心想我是招誰惹誰啊....白花花的錢就丟到水裡了,這錢我拿來買server或是年終發給員工多好,幹嘛讓律師賺....想到這就會忍不住想嘆口氣
我在想,下次我是否應該改一下規定,我挺你沒關係,律師費能不能先講好誰要幫我付啊?
引用一下蔣大的話
誰要來幫蔣大付律師費 ?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決定在對方未正式道歉之前絕不讓步
盼請各位曾經受過劉大設計師怨氣的鄉民們一起揭竿起義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