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網友真的要的是廠商做好表面功夫,為非為自己的失言或是失察來爭回一點顏面的話?!
就讓本篇文章繼續浮現好了!
先前不是都贊同與板主所提的俊詠公司在欺騙大眾以聲寶=酷哥為由大罵是黑心廠商
何時變成爭論的是廠商有態度問題?
在回想一下開板的標題與內容:2009.10.27 文章編號:15491308
消費者不要向大商人低頭
有不平的事找法院幫你出頭
小蝦米也有機會扳倒大鯨魚
事情原委:聲寶=酷哥?俊詠網站表明是聲寶冷氣,卻是以酷哥交貨您能接受?
日前筆者控告台北縣最大的冷氣商之一-俊詠有限公司
獲得勝訴判決
2009.10.28 文章編號:15516786
我們是俊詠有限公司,感謝法院的判決還本公司一個清白,本公司因新進文宣人員失誤聲寶酷哥冷氣誤植為聲寶冷氣乙事(廣告文宣上有標示聲寶酷哥之機型.價格也是副品牌之價格),絕非是該業主聲稱之黑心及欺騙消費者之廠商.法官於庭上駁斥該業主要求本公司倍數之金額返還,也替本公司聲明向其收取之13500元是洗孔穿樑配管完之費用,絕非是事前收取訂金,也絕無尚未施工即亦收取全額款項.這純為本公司文宣人員之失誤造成偶發事件
本公司新進文宣人員之失誤,對副品牌之認知度不足,自為本公司日后當加強教育督促之要項.本公司亦已於98/07/30日於知名Mobil 01網站聲明聲寶出品之酷哥冷氣誤植為聲寶冷氣之事提出道歉及聲明.若有造成消費者預期品牌上之落差.本公司除致上十二萬分之歉意外,並聲明若已安裝者,不論是否超過7天.若有提出退回之要求,本 公司願意無條件拆回並退還原款.
本公司新進文宣人員之失誤,造成消費者有預期品牌之落差,本公司自當予以適度合理之補償該業主.但若是想藉此有不合理之要求及藉此抹黑打擊本公司之聲譽者,本公司自當不容坐視,依法處理.
本公司尊重法律的判決,也會遵守法律的約定,如今事件已落幕,是否也該回歸本公司價格競爭上,施工品質上,後續服務上,讓本公司為大家提供一價廉.物美.施工品質至上之超優質服務.
(PS.新進同仁的錯還是該公司的錯該由老闆自己負責)
從開始聲稱的欺騙拿B當A賣 敗訴還不願道歉 對客戶大小聲及回話的態度有問題
進一步影射便宜可能是偷工減料 把其他認同廠商的消費者當成共犯看代或是只是會放煙霧彈的烏賊
結果只是為了要求廠商最做好表面功夫!
而一句道歉真的有那麼難說出口嗎?
夜深了!早點睡!!!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評斷他人的優劣時,試想一想自己本身是否做到公平公正的論述,
還是就憑藉同為消費者的立場,而繼續為虛構的委屈情節宣傳及控訴廠商的不是!
版主所提對廠商的指控是不是真如如其言呢?那不重要嗎?
而廠商所回應的內容除了看起來生硬外,有哪一點可以認定俊詠公司在說謊呢?
回顧先前的推論 文章編號:19172957 文章日期: 2010-04-30
『以Altis的價格訂Lexus --> 以原po的狀況,這是賣方的廣告,買方只是說 "好"
該不該拿違約金要看契約有無 "賠償違約金" 的約定,及告訴人是否主張。法院再判定是否正當。
若是損害賠償則告訴人要舉證損失、金額...等等。俊詠可惡的地方在於強詞奪理說 "酷哥也是聲寶"。
"altis 就是 lexus" 這沒人會同意吧。而原po打贏官司是事實。建議您不要模糊事情的焦點。』
而將打官司的過錯全推給是廠商在強詞奪理說"酷哥也是聲寶”且隱射將altis當lexus來賣,就是你所不滿的地方對吧!
版主不就為了能多索賠一點賠償的違約金,所以就可以將已完成的配管及洗孔費用當成訂金來要求,卻不管到底有沒有損失甚麼,在你眼中卻是認為全是俊詠公司所惹來的官司?
當初審判決文還是靠你所提供的(文章編號: 19198529 文章日期: 2010-05-01 15:30),表示你已早一步知道實際的經過,版主的陳訴有沒有在斷章取義,或只是單憑個人的喜惡在判斷是非呢?你說的話有沒有一點參考價值請網友自行研判。
模糊事情的焦點不該是說實話的人!而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論訴
1.俊詠公司應該對本案的疏失之處有所警惕(為廣告文宣負責、接單要有一定的標準、打官司的對象要考慮清楚)
2.原告與被告在本次判決中勝訴的人沒有真的贏,輸的人卻是損失慘重,但是這些損失卻是人為所加工的。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本公司文宣疏失及若有服務態度不周之地方,本公司自當深自省思,檢討改善,以符合消費者之期望.當然如對諸位(老友)大大有不敬得罪誤會之地方,也請高抬貴手,多多包涵.
其實這一年來,本公司來自01之網友訂單從未斷過.自此事件於01被討論後,增加了一新的業務客源.英明的01網友,看了此篇討論,也多方打聽比較,從初步與本公司接觸,本公司派員拜訪,報價單傳送,到公司造訪,都覺得我們是一家正常合法經營之公司,看過透明詳盡的報價單,周全保障消費者之合約書,都放心把冷氣空調的工程交由我們公司承製,非常感謝01網友有讓本公司服務之機會,我們會把您們的家當成我們的家一樣的施工服務,讓每一位業主都能夠滿意.6/5日完成01網友三峽北大麗寶世紀館2戶(陳先生及其舅舅)大金冷氣工程簽約.6/7完成01網友土城陳先生舊屋新建冷氣排水工程,6/8日完成01網友新莊張先生新成屋日立隱藏式冷氣配管配水配電及安裝室內機工程.6/9日施工01網友呂小姐林口森聯首席5組管配電水管工程,6/9日施工01網友三峽北大鼎禮李先生6組管配電水管工程,6/9日施工01綱友陳小姐北投新建案配電,水管工程……
單一的錯誤叫疏失,連續不斷的疏失才叫故意,任何一家重視商譽之公司,如因商譽被踐踏,莫不非交由司法處理(例如最近頂呱呱消費者腹瀉事件及昨日與一位01網友簡先生於其桃園貴新居拜訪看現場時聊及其經營之飲品公司之前也碰到與消費者糾紛之事,但有損其商譽時,當然也是交由司法來調解仲裁),本公司的單一的疏失竟被過分宣染,英明的01網友,如本公司是為所隱射之不實公司,那在如此有心密集聯合推文之下,如今也1年了,我們公司還有生存於業界之空間嗎?
再來如本公司是為所隱射之不實公司,在如此有心密集聯合推文之下,換家公司行號並不難吧.我們大可更換公司行號移地經營,再來行騙消費者.如此密集聯合推文,其背后之動機實耐人尋味.英明01網友是疏失還是故意是非還是黑白.自有公斷….
a9950776 wrote:
非常感謝數位(老友),燕尾.shliou,kaots.ariex.sdj193,rogerc(新朋友),自去年至今,鍥而不捨,連環奪命推,對本公司時時(熱心)照三餐(照顧),本公司甚感不解,
哇.......我被點名了耶

請問一下俊詠公司,在01之上連環奪命推文章,依據大清律例該判什麼罪?難道要挖眼割舌,充軍五年嗎?
a9950776 wrote:
其實這一年來,本公司來自01之網友訂單從未斷過.自此事件於01被討論後,增加了一新的業務客源.英明的01網友,看了此篇討論,也多方打聽比較,從初步與本公司接觸,本公司派員拜訪,報價單傳送,到公司造訪,都覺得我們是一家正常合法經營之公司,看過透明詳盡的報價單,周全保障消費者之合約書,都放心把冷氣空調的工程交由我們公司承製
那很好啊.....恭喜業務蒸蒸日上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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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這件事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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