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rote:老實說心理是有一點不爽,雖然樓主順利的把事情解決了,但是當初幸福空間請律師告01,我們也花了錢請律師,但是在一審開庭前對方撤告了,但是我的律師費白花了,心想我是招誰惹誰啊....白花花的錢就丟到水裡了,這錢我拿來買server或是年終發給員工多好,幹嘛讓律師賺....想到這就會忍不住想嘆口氣 我在想,下次我是否應該改一下規定,我挺你沒關係,律師費能不能先講好誰要幫我付啊? 蔣大辛苦啦!以後規定這種刪文要付費啦!
algo1203 wrote:facebook似乎...(恕刪)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aq=f&gcx=c&sourceid=chrome&ie=UTF-8&q=%E6%B2%88%E9%87%8C%E6%A1%82
小仲 wrote:http://www...(恕刪) Google真是太厲害了...原始樓主的抱怨文看來永遠會存在不知道樓主沈里桂有沒有去電要求Google移除他說的"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的文章?那 幸福空間 會不會認為這樣樓主 沈里桂 沒有達成和解的要求?這樣的話...文章裡面一些網友寫的"沈里桂、黃馨慧、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會不會繼續留在Google ? 然後是否會對樓主沈里桂之前寫的"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的文章好奇?
E.Thing wrote:蔣大辛苦了另外樓主...(恕刪) 阿桂大大一定有苦衷,望請各位鄉民們體諒其訴訟的心路歷程之難熬,這件事落幕了!!雖然有點急中帶躁,但我相信我們從阿桂大大的身上學到了經驗!!我們仍要感謝他的附出與辛勞!!
GO-真理 wrote:阿桂大大一定有苦衷,望請各位鄉民們體諒其訴訟的心路歷程之難熬,這件事落幕了!!雖然有點急中帶躁,但我相信我們從阿桂大大的身上學到了經驗!!我們仍要感謝他的附出與辛勞!! 因為怕被告,這篇回文一些言論我過濾了然後就這樣子拍拍屁股走人請問叫人情何以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