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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原   告 幸福空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謝震武律師
      李詩皓律師

其他的,各位看倌自己去聯想吧,我怕被告
結果~~有人知道結局嗎 . . . .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沈里桂、黃馨慧,...(恕刪)
simon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沈里桂、黃馨慧,與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設計師間之糾紛,經雙方誠意溝通、釐清誤會後已圓滿落幕,本人已委請mobil01站方於七個工作日後協助移除本版。,...(恕刪)


恭喜!恭喜!恭喜!
雖然移除本版是條件之一,
但移除本版, 本人持反對意見.

kuofm wro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恕刪)


可以給個Link嗎?
我很好奇一件事
如果說移除本版是和解條件之一
那麼請問當初談條件時 是否01是知情的?
如果01不知情 那麼僅是你們雙方達成的協議 為何要由01撤文?

桂大 先恭喜您案件圓滿落幕
不過您好歹也該說一下 大概的狀況吧
恭喜啊!!雖然很想知道若打官司到底法官會怎判!但是我不是當事者,所以無法體會訟累,不過還是真的很恭喜,可以平凡的過日子了!!
沒錯!!我也覺得把大家利用完就圓滿落幕!
真是符合人性!
真令人心寒!!!
如果不是網友力挺、轉寄,所產生的壓力,桂大能得到這個「圓滿落幕」的結局嗎?

這樣子刪文移版,太不厚道了吧?

一整個軟掉的感覺
圓滿落幕…
是對誰圓滿?

對已經付了律師費的蔣大圓滿?
還是對其他沒事被扯進來被告,
也付了律師費的網友們圓滿?

其實去年RAY也接到01的來電,
問我要不要提供身份資料及文章佐證,
當時RAY因為手邊工作繁忙,
就決定放棄,
請01直接移除我的文章。

現在看來…
當初的忙碌,
讓自己今天成了一張衛生紙
而不是成為一張和解書
反而是幸運?

我不知道有多少網友基於義憤而響應樓主的揭竿起義
也不知道有多少網友付了律師費甚至是和解費
不過如果有某甲某乙某丙網友真的付了和解費用花錢消災
最後發現劉小姐其實是拿甲乙丙的和解費來付給桂大
買來桂大的封口圓滿落幕
的話…
不知道這些某甲某乙某丙現在心裡會是什麼感想…

上面說的只是如果
也就是說…純粹只是假設
沒有臆測劉小姐會不會把收到的和解費用拿來付完桂大的和解費和律師費之後,
搞不好還結餘不少…

這樣的發言立場…
應該不至於被告吧??
你不怕被告嗎 ? 不能用臉書啦 , 要用書臉啦
林小宇 wrote:
谷歌大帝的搜尋結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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