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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是以房子坪數大小來當基數收費真的合理嗎?

電光老騎士 wrote:
看清楚!那個是「公共基金」...
一般俗稱的「管理費」,在條例裡面叫做「其他應負擔的費用」。
公共基金用來支付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費用來支付其他經常性的維護管理支出。(恕刪)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公用基金的來源就是管理費, "其他應負擔的費用" 是指某一戶額外的費用, 例如充電樁的電費等

什麼 "公共基金用來支付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費用來支付其他經常性的維護管理支出。"
你自己定的條例的嗎?
phy12345 wrote:
第 18 條公寓大廈(恕刪)


顯然你沒有實務經驗!

很多社區(尤其是新的),建商留下的基金夠多,而且公設都還沒有需要開始修繕,是不收公共基金的。公共基金要不是一筆定存放著,要不是一個專用的帳戶存著,不會跟日常的管理費帳戶混在一起。

公共基金除了必須專戶儲存,使用也必須經過區權會決議,管理費則否。

想知道2者的不同,去參考「88營署建字第09592號函」和營建署訂的「規約範本」。
電光老騎士 wrote:
顯然你沒有實務經驗!(恕刪)

沒錯.很多大樓住戶搞不清楚.
管理基金/公共基金的差別
請看看自己社區的月報表.
.
建商依法規提撥(xx大樓公共基金專戶).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2.見圖=使用執照的大樓(工程造價)金額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工程造價.1千萬以下.提撥2%
..工程造價.1千萬至億.提撥1.5%.
..工程造價.1億至10億.提撥0.5%.
..工程造價.超過10億.提撥0.3%.
4.建商公共基金專戶.提領印鑑章:建商
..A無管委會.建商用此帳號支付大樓收支
..B有管委會.建商移交帳號餘額給管委會
..C主管機關移除建商這個專戶.除戶歸零
5.社區公共基金:申辦專戶.或不要專戶.
..A.區權大不要專戶.主管機關沒有登記
..管委會可自由提領.放在不同銀行定存
..B.區權大申辦專戶.主管機關登記帳號
..專戶:不得轉換銀行.提領需區權大票決
.
區權大不要專戶.管委會定存不同銀行
財報只有(管理基金).無公共基金專戶

A.(管理費基金).管委會全權動用收支
B.其運用應依(管委會之決議)為之.
C.查管委會違規動用.民事貪污罪.

定存不是(專戶).主管機關沒有登記
管委會掌控定存.動支或換銀行都可
如管委會貪污重大公款.民事貪污罪.
區權大失職.沒有申辦(公共基金專戶)
.
區權大申辦專戶.主管機關審核給帳號
財報需列(管理基金)n(公共基金專戶).

*管理基金:同上
*公共基金:專戶帳號.固定一家分行.
.此專戶帳號.提領印鑑章:主委監委財委

A.提款需經區權大.討論票決.投票贊成.
B.其運用應依(區權大會議之決議)為之.
C.查管委會違規動用.刑事公務侵占罪.

常態是是第三屆後的區權大才成立專戶
因為前二屆的委員/住戶.都是特定人士
等它們售屋搬走.才有機會投票通過專戶
.
優質社區的月報表:詳載雙基金明細
如公共基金:800萬+管理費基金:50萬
範例報表 https://goo.gl/LPpqCs
區權大會.要預防管委會貪汙鉅額公款.
請提案.區權大討論票決同意申辦(專戶)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A.公共基金:區權大票決是否要設(專戶).
..此專戶帳號.銀行需提報主管機關登記
..此專戶帳號.不得隨便撤銷或轉存它行
..領錢.提款單+區權大票決支付會議紀錄
B.專戶運用.依(區權大會議之決議)為之.
..如區權大投票否決.管委會不準動用
C.管委會違規動用專戶.刑事公務侵占罪.
..刑法第335條.N.第336條 ::
..侵占持有公務或公益之物者.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
電光老騎士 wrote:
聽你在鬼扯!公寓大廈(恕刪)


法條不是我寫的,每個人看到的法條也都一樣。你找不到,該檢討的是自己對法律與文字的理解能力,而不是說別人鬼扯,這樣你永遠不會進步。

如果你還是找不到,請乖乖去爬文,或者態度客氣一點好好請教別人。
leecheelin wrote:
人數不容易正確統計管(恕刪)


遇到這種鄰居還蠻傷腦筋的耶
共用電費會不會很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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