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光老騎士 wrote:
看清楚!那個是「公共基金」...
一般俗稱的「管理費」,在條例裡面叫做「其他應負擔的費用」。
公共基金用來支付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費用來支付其他經常性的維護管理支出。(恕刪)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公用基金的來源就是管理費, "其他應負擔的費用" 是指某一戶額外的費用, 例如充電樁的電費等
什麼 "公共基金用來支付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費用來支付其他經常性的維護管理支出。"
你自己定的條例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