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tar wrote:我是比較好奇...都(恕刪) 實價登錄吧?這房仲也很有事,這種情況通常是去跟賣方吵,跑來跟買方吵是怎樣?雖然他最後補了一句會提告,但前面的字句看起來具有些許恐嚇意味,是我的話會去警局備個案(如果能報案最好),因為誰知道對方到底會不會來陰的?
先去警局備案 因為已有明顯證據 被口頭威脅了(先做備案保護自己)然後可以撥電話至該房仲店找店長 直接告知 底下業務員有該行為問她是否該處裡?如何處理?(再視情況 若沒處裡 直接與該房屋的總公司告知)論道德 他應該是沒服務到該物件 所以成交 應該分一杯羹 (當天帶看連門都沒進去過)有錄影存證 很重要論法律 賣方那邊的委託文件 內容日期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違法 法律站的住腳如果可以 請賣方 幫你做證明 (不需要跟他要契約備份 怕有簽保密)以下比較恰當(擬一份聲明書 當天(日期時間)與買方xxx見面 與xx房仲 業務員訂定的xx契約 (日期)已於(日期)已終止 )說真的就是房仲不甘願 因為 難得遇到一個真的想買的又有經手過他 雖然並無直接服務到該物件 (是差一點就服務到)所以心有不甘 10-20萬就飛了畢竟遇到好物件 又有真購買意願的 真的很難得買賣雙方 沒透過仲介 至少雙方共節省總價6%的仲介費1000萬 就60萬了
n590720035 wrote:法律上我不懂,構不構(恕刪) 為何說混口飯吃.混口飯吃也要憑本事.你知道房仲費多少錢嗎?既然沒有經過房仲的任何服務,樓主當然站得住腳.假如樓主所說是真實的,那就是仲介自己沒搞清楚,自己以為樓主看屋後又自己去找屋主簽約.樓主根本不需要理會那個仲介.保存好相關證據(包含仲介給你任何的電話/訊息....)只要你覺得有心生恐懼跟畏懼,這些都是呈堂證供.
樓主放心 你沒有觸碰任何法律問題買方本來就沒有義務要跟房仲買房子就算你跟這位仲介小姐看的房子好了你也可以跟其他仲介買這間房子(同一間)何況是跟屋主做買賣另外她跟你要求成交價的10%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內政部在2000年間訂頒「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依照規定房仲業者或經紀人員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的6%所以上限絕對不會超過10%而基本上房仲收取服務費是賣方4% 買方2%所以你可以放心你可以打電話到有巢氏加盟總部去投訴這只是那位仲介小姐的私人行為希望你不要對所有仲介都失望BY有巢氏房屋小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