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才會租房子嘛,你有錢會租房子嗎?你知道在日本租房子第一次要準備個五個月租金,兩個月禮金要給房東(不退還),一個月給仲介(當然不退),另外兩個月當押金。所以意思就是說你有種就好好努力買一間房子,別看人家臉色。租房子本來就是寄人籬下,就算房東不爽租又能怎樣,就頂多再賠你一個月租金叫你立馬給我搬走,你也不能怎樣啊!這表示你只是個租房子的,也許房東花了多少時間才有一間房子,是房客住進去之後才漏水又不是看屋時就漏水,且房東也有在處理,遇到惡鄰居房東也挺無奈,也表示不收違約金房客在退租後,房東還是要去求鄰居開門他處理漏水問題之後才能再租出去啊。漏水又不是房東願意所以你是還想怎樣
sbook1231 wrote:你憑什麼要精神損失...(恕刪) 其實沒有憑什麼,他會主張,法院自然會去審理。如果別人願意給,那你跟我有甚麼置喙的餘地。別人的要求是別人的權利,如果不是跟我們要,那我們其實沒有甚麼好質疑的。
maryilu wrote:沒錢才會租房子嘛,...(恕刪) 他再問能不能主張權利,這樣有問題嗎?請問他要主張權利,是誰會禁止他呢?如果你是那種租到漏水房屋也可以忍受的人那是修養好,但是不代表每個人都應該要這樣。解除契約只是最基本的而已。
sbook1231 wrote:那去法院問法官就好...(恕刪) 請問您憑什麼質問他呢?如果我這樣說,你又會怎麼說呢?法官是不能用問的,只能請求。法官也不應該你討論說你能不能這樣做。法官只能依法做判斷。不過找律師會得到比較好的答案,來網路上問,你永遠都不知道回答的人是誰,答案是不是真實。所以去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