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inboy2009 wrote:
有關的,
建商當然不會蠢到去玩消防法規,
但是很明顯就是黑了b棟全戶的權益。
要不也把ac棟的屋頂留給ac棟頂樓的住戶使用,留一個天梯給其他住戶爬。
看看ac棟的人會不會跳腳?
不過版主確實最好是把一些字眼換一下,不然會有問題
屋頂避難平臺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或設置妨礙避難使用之工作物或設
施,且通達特別安全梯之最小"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
先說明一下
本案高度只有十樓
只要一般安全梯 並不需特別安全梯
先予敘明
另外 無平面圖
我不敢妄加判斷
但就外觀來看
有很大可能性是
這是"一棟"建築物的設計
B棟頂樓並不是避難平台
而是退縮的露臺
如果是這樣
約定給AC7樓專用
是再平常不過了
這樣的設計到處可見
試想
如果是屋頂避難平台
哪有可能沒有屋突
又或是有屋突
但把防火門封住變成牆
根本不存在此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