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
承租人未即時遷出返還房屋時,出租人每月得向承租人請求按照月租金( )倍支付違約金至遷讓完竣,承租人及保證人不得有異議。這點要看你們當初合約怎麼簽 有沒有類似這筆
租金還好吧
你跟台北比?
押金的話
今天按月給的話 押兩個月合理
半年給的話 都已經一次給半年了
還押兩個月就說不過去
BOSS小偉 wrote:
我在沙鹿靜宜大學北勢...(恕刪)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扣押金於法無據,押金...(恕刪)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你是月租..你認...(恕刪)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扣押金於法無據,押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