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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買房子貸款沒過,沒辦法買,房仲和屋主不願意還我們簽約金20萬.....怎麼辦

裝潢改變不了建物耐用年限,不過如果是投資客就沒差了,反正非自住。
小成1978 wrote:
這有甚麼好匪夷所思的...(恕刪)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dondon0130 wrote:
要再合約上壓一個但書,就是要兩方貸款都過,才有辦法買,沒過的話合約就要取消。

房仲就在合約書上寫:如果房屋貸款無法貸到八成(含信貸),則合約xxxxx......


這兩行一看就是合約有問題啊...
(含信貸)這個很明顯的就跟買方講的不一樣...

今天買方說要跟兩個人借錢
(要跟A借8成的房貸款的錢, 還要跟B借頭期款的錢)
如果兩個人其中有一個不借, 就不能跟仲介買房子
結果仲介合約上寫..
"如果買方跟A借的錢不到8成房貸款(包含B借的頭期款), 就不跟仲介買房"

看到合約這樣寫, 買方怎麼會敢簽名下去勒...orz

看不懂合約這種東西的話,
不要想得太複雜, 看的簡單一點,
最好不要有(括弧)這種, 全部用直述, 這樣比較不會被不肖仲介的書面合約框到

不過既然樓主朋友已經被框到了
看起來只能朝銀行方面下手了...

20萬說多不多, 說少不少, 可也是買方辛苦存下來的
就這樣被不肖房仲寫幾張合約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的拐走...
這樣真得很嘔吧

希望能成功拿回斡旋金
水貨愛好偏執狂:現役603SH, 303SH/007SH/SH01C/SH10C/814T
照合約走... 白紙黑字,站不住腳...

如果是我,就趕快找信貸來補這一塊...
從來只有聽過押特約房貸成數是不含信貸的,還沒聽過押有含信貸的,這樣的條款明顯是保護賣方,卻是由買方提出,顯然不合常理,仲介若沒有再三質疑確認,也是蠻扯的!!

建議你朋友跟對方告吧(記住是告仲介而不是屋主,因你朋友情形特殊,是仲介業務過失造成你的損害),雖然不一定能全數拿回,但有很大的機會不會被全部沒收的,畢竟他是專業而你朋友不是,記得要主張仲介明確了解你朋友的訴求,而註記合約卻未依你朋友的原意,而妳朋友又因首購對相關程序專業用語與法律並不熟悉,故而簽下違背雙方合議精神之合約,請求合約自始無效.

一般都會先由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你可以看看要求全部拿回或拿回部分看對方接不接受和解,調解不成再上法院囉.

ps:千萬不要以為核貸買賣價八成很容易,特別是老房子,現在有些銀行是已經不再放款或緊縮房貸額度,銀行的鑑價也更趨保守,低於市價 ,特別是實價登錄後,代書連將買賣價做高都不敢了(偽造文書),買房千萬要量力而為.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過7天了沒?
不是有審閱期, 還沒過的話直接寄證信, 表明不買了.

仲介可能有猜到男方信貸不會過, 才會在合約上做手腳.
(搞不好仲介正在看這篇文章)

如果過審閱期了, 現在有幾個法子:

1. 去跟銀行談, 想辦法把貸款弄掉. 或是看能不能提高成數.
記得銀行跟超商不一樣, 超商買東西沒在殺價的,
銀行就跟買路邊攤一樣, 什麼都可以談.

2. 走法律途徑 (勝算請找專業的問下)

3. 再多找幾家銀行, 看能不能把信貸弄下來.
(不過我最奇怪的是, 如果2成用信貸, 才200萬右左憑什麼軍人信貸不到?)
hidra wrote:
過7天了沒?不是有審...(恕刪)

中古屋正式簽約應該是沒有審閱期的,因為簽約的對象是屋主個人而不是企業,不過倒是可以好好檢視一下仲介簽約前的所有動作是否都合乎規定,只要有不合法規的一律去地政處檢舉,至少能讓仲介烏煙瘴氣一番.

找銀行把貸款弄掉應該很困難,這家弄掉,對方隨便找一家願貸的利率高對方也無所謂,除非樓主朋友老婆馬上請老闆把她辭退(不過要先喬好有把握能回的去,或回不去也沒差,被辭退比較保險),並主動告知銀行自己是完全沒有還款能力的,這樣就很有可能了.

還是建議樓主朋友先調解吧.

說這麼多並不是鼓勵大家違背合約精神,事後反悔搞些小動作,而相反的是希望雙方都能本著善意互信,不要利用一些文字遊戲來取得不當的報酬.如果這個仲介確知買方訴求卻蓄意押上不合適的條款,就該受到教訓.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明明是樓主站不住理了 為什麼還一堆人敲邊鼓要他告啊
敗訴之後花費的時間跟金錢更多 也要花一堆心力
能拿到的效益有多少?不就是簽約金20萬不想賠嗎?

理性的分析一下你加註的貸款合約事項
今天房貸已經到八成了 不足的是信貸的部分
樓主該吵的應該是銀行 或者趕緊湊齊自備款項
怎麼會馬上說不買?到底是貸款貸不下來還是後悔了?

今天你拿著這張合約去法院告一定是敗訴
如果房屋貸款無法貸到八成(含信貸)
你已經貸款到八成了啊
難道今天一個毛頭小夥子要買我的房子
結果自備款兩萬都沒有 那到底是來亂的還是來取暖的?

為什麼不好好坐下來跟仲介和原屋主商量
意思一下賠個五萬十萬了事情
都出社會了 合約還以為可以隨便簽簽就算
上討論區取暖一堆人反過來站台
換個角度想 鄉民要是仲介花了很多精神在這案子上失敗
或者原屋主都準備好要賣房搬家了 最後沒賣成
那他們可不可以上來取暖?

還說告勒 沒打過官司的人說得最大聲
路上看到車禍要找個人去作證都閃得遠遠的
以為上法院這麼輕鬆 打嘴砲才輕鬆哩

完全同意王大的說法
事前完全不做功課
現在才來取暖
雖然市場很多仲介很爛
不過這個案子來說
只能說 買方事前完全沒想到應該要了解的一些東西就胡亂簽約

正常人用常理判斷也知道樓主朋友想表達的意思,仲介卻偏偏寫成另一種意思,條款根本違背常理,難道仲介這樣的行為還要鼓勵嗎?有沒有是非觀念阿??

我完全看不出樓主朋友哪理虧了,真有錯,就是國文差了點,常識少了點,神經大條點,但不表示就可以讓別人騙他拐他.

告不告得贏,告了就知道,還有人當起法官了哩,一定敗訴??就算你是法官也不一定輪到你審,更何況你鐵定不是.

也不過就二十萬,既然有人說不多,為何屋主仲介一定要沒收??缺錢也不是這樣賺的吧.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裝潢改變不了建物耐用...(恕刪)


耐用年限,所以大家買房子都要買新的?買舊房子自住的還是佔多數吧!
據我所知,投資客買新的更多吧!
可以看看新房子成交量大還是舊房子成交量大,不是每個人都有幾千萬買新房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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