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cavort wrote:哦!這點可能有誤會,...(恕刪) 我聽說的不只有騎樓的騎樓會併在一樓賣給一樓屋主之外有的透天建案必須做人行道的,尤其店面那種,也會把人行道面積賣給屋主喔~建商真厲害,甚麼都要賺,難怪店面都那麼貴~
SmileStone wrote:我聽說的不只有騎樓的騎樓會併在一樓賣給一樓屋主之外有的透天建案必須做人行道的,尤其店面那種,也會把人行道面積賣給屋主喔~建商真厲害,甚麼都要賺,難怪店面都那麼貴~ 人行道上方沒有屋頂,所以沒有房屋權狀,沒權狀的面積要怎麼計價呢?應該是共用道路土地持份吧?那個就跟大樓中庭是一樣的,大家一起持份。
很多警察遇到檢舉1樓商家擺放在騎樓的物品時,大多會用勸導的方式比較不會開單,因為的確有許多騎樓權狀是屬於1樓店家或住戶的警察沒那個時間去詳查所有權屬於誰,說不定開單還會被申訴耶!!就像有些即成巷道所有權是屬於私人的,除非政府用錢向人民購買土地不然憑什麼給大家使用,憑公共利益嗎?於法說不過去的!!
等你買了一樓你就知道什麼叫做一樓是你出錢買的但是為什麼要給別人用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地是你買的你佔用自己的地人家檢舉你還要吃罰單上次新聞的店家佔用新聞並沒有做到正確報導的動作只告訴大眾店家應該把"店家自己門前的地"還給別人使用卻沒告訴政府,為什麼地是人家的人家不能佔用還要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