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仲介卻只是一味的想促成交易而不顧買方的權益,
最近也有碰到類似的事情,不過比樓主好的是在簽約前就發現有問題,但結果對方現在威脅要沒收斡旋金。
現在也在處理中。希望我們彼此都能順利。
提醒樓主一下,簽約後有合約審閱期,至少有五天,如果在期限內發現有問題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現在還在期限內就直接反悔算了,何必花錢買個不開心。
(光是土地持分的誤解就該把整個交易取消重頭思考,很明顯的是這房仲故意要創造出來的美麗的誤會)
另外也可以去電消保會之類的機構詢問一下應該有那些應對方式
我只能對你說~~
認了吧!!
房仲這種業務~~
原本就視妳還沒簽下任何約的時候(斡旋..等等)
也就是妳剛在看房屋的時候,
整個對你低聲下氣的...
完全把你拱成大爺...
可是當你下定...當你簽約....當有法律約束你必須費錢的時候...
你就會看到他們的另一種嘴臉了...
不管怎說...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當作人生的一種教訓體驗吧....
當作一次付很貴的補習費...
慢慢的你就會越來越精了....
我能體會你的感受....
或許該說感同身受吧!!

-----------
最後,
不管怎麼回事....
上來這裡發洩一下也好....
但最重要的還是去找一下消保會問問看...
等確定一切都對你有利...
你再轉尋找認識的立委.代表..等等的
尋求他們的協助...
不然...
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明....
那麼....小蝦米就很難吃下大鯨魚的....
話說,
我最近也正準備尋求消保會的協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