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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謝謝大家一直給我建議 真的很感謝

我後來有去請教律師

律師說若是小錢就給他 不然一直來鬧雖然他佔不住腳 但是我們也會很煩

但是若他要求超過我們的預期或負擔 那就只有上法院了



下面是我在mobile 01看過無數人的各式各樣糾紛的心得(包括其他人的回應):
ethanp wrote:
"乾脆以後大家出門都帶著錄音裝置算了,
這樣有爭執時,把錄音記錄拿出來給大家公評,就沒有那麼多爭議了。
只是這樣子,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在那?"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198&t=1626083&p=18
早就消失了!
一堆新聞都是假的也沒人管.
ethanp wrote:
只是這樣子,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在那?"...(恕刪)

第四百三十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第四百二十四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既然承租人只有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再要求補償的權利,結果他都沒動作反而跟你要錢,所以法律上你完全站得住腳,租約到期他就得走人。但是跟這種不講理的人撕破臉,難保他走之前可能做出破壞房子設施的行為,所以還是
平心氣和的方式跟他溝通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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