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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間是公設嗎?


archbug wrote:
建商的確合法,合於建築法、及技術規則...(恕刪)


可否摘錄明確的條文, 指出建商將污水管線穿過地板至樓下的天花板的施工方式是合法的?

archbug wrote:
相對上也是公平的,你用樓下的天花板,樓上也用你的天花板,基本上的公平...(恕刪)


若整個社區只有一個樓層因為樓上是獨戶, 格局不同, 所損失的天花板空間最多, 是公平的嗎?

試問臥室正中央上方有二根樓上的污水管和床同方向不偏不倚壓著床, 是公平的嗎?
試問一家人聚在客廳一起頭頂著樓上的糞管看電視, 是公平的嗎?

當每戶都是在廚房浴廁上方的天花板才有樓上污水管線時,

自有這一層樓上的污水管出現在臥室和客廳時, 是公平的嗎?

個人認為私有產權不應該是別人佔我多少, 我去佔別人多少, 看公平不公平...

而是應該要有個明確的法令規章來規範, 且使所有權人都瞭解自己提供共用的範圍及位置是否合理才是正確的吧?
法令不可能規定的那麼細.....何況你看到這些情況也可以選擇不買或殺價......除非是預售屋.....
可可2458 wrote:
而是應該要有個明確的法令規章來規範, 且使所有權人都瞭解自己提供共用的範圍及位置是否合理才是正確的吧?
可可2458 wrote:
這個建築從最樓上的兩層樓都是獨戶,
樓下全部是一層兩戶, 且格局相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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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層單戶(頂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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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層單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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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層兩戶 | 單層兩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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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層兩戶 | 單層兩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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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樓主這裡的說明,可以明白為什麼管線會這麼複雜,因為最頂樓兩層都是單戶,跟下面樓層的格局
全然不同,所以就會造成最頂樓往下數來第三層的兩戶,也就說明上頭的管線為何不是相對應了。
坦白說,這個在設計上也真的很難完全避開。


.........................................
無解..........不喜歡,就賣.....

東星重建 污水管漫天亂繞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盼了7年,全國921災戶都早已陸續完成重建,當時死傷最慘重的台北市東星大樓原地重建案,終於也將趕在今年底台北市長馬英九卸任前完工;受災戶最近驚察整棟大樓中至少有12戶出現污水處理管路設計失當、在天花板上盤根錯節四處亂繞的情形,受災戶要求市府負起監督責任、重新施造管路。

自費重建 花費數百萬

「等了7年,花了好幾百萬自費重建家園,居然還是等到這種爛房子;將來躺在床上,就要面對著天花板裡一堆屎尿隨著污水管路四處亂繞,這種房子有誰願意住?」

即將住進6樓的東星受災戶陳桂琴站在盤根錯節的污水處理管前痛批,因為市府當初審照不實,造成東星大樓粉碎性倒塌、87條人命喪生,受災戶對市府的國賠訴訟還在進行當中,想不到市府一手主導東星大樓原地重建案,建築設計同樣荒腔走板,教人情何以堪。

污水管亂繞 至少12戶

陳桂琴表示,她最近前來勘查施工狀況,才發現全棟大樓至少有12戶出現污水管線四處亂繞的狀況,立刻向設計規劃的建築師事務所詢問,對方的回答是「因為有些住戶堅持要多設一套浴廁,只好增加污水管線的繞行長度」。她說,建築師為部分住戶量身訂做污水管線,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難道不用先徵求住戶同意?「污水管路如果破損,難道要住戶在屎尿中度日?」

受到影響的還有將住進8樓的林太太,她說,為了重建家園,一家人四處貸款、繳了500多萬元重新買回自己的家,卻整天要為天花板上的污水管線提心弔膽,「將來別人家的馬桶不通,難道我還要整天敞開大門,讓鄰居進門檢查管路?」她氣憤地說,東星大樓災情慘重,「如果有人亂搞,老天爺都在看」。即將住進6樓的一家受災戶也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重建結果,並要求市府負起監工之責,重新施造污水管路。面對住戶的強烈批評,負責營造的工人感到無奈;一名工人私下透露,營造公司只是按圖施工,他蓋了這麼久的房子,的確很少看到這麼錯綜複雜的污水管路設計。

解決方案 住戶斥離譜

住戶為此在日前找上市府都市更新處召開協調會,建築師同意以泡綿包裹管路隔音,並建議住戶將管路盤據的房間改作儲藏室等用途,對此受災戶表示離譜,他們說:「難道用泡綿包起來,就可以保證地震來時管路不會破損,屎尿就不會滲透?」

東星大樓位於八德路四段與虎林街口,原本是地上12層、地下2層的住商大樓,民國72年興建完成;大樓重建後為地下2層,地上14層SRC鋼筋混凝土構造的住辦大樓,全案由市府主導規劃、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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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建築師 都說會協調

〔記者鄭學庸、陳璟民/台北報導〕東星大樓原地重建完工在即,對於部分住戶指控污水管路設計嚴重失當,台北市政府表示將要求建築師提出改善方案,而負責規劃的建築師事務所則表示,東星大樓住戶居住坪數型態過於複雜,才讓污水管路佈設複雜化,但事務所仍將努力與住戶溝通,共謀解決之道。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長邊子樹表示,大樓重建更新會日前開會,部分居民批評新建築物的污水管線設計不當,該處實勘研判,部分上、下樓層的格局不一,造成浴室、廁所、廚房的管線佈設複雜化,更新會與該處均已要求建築師儘速思考提出改善方案。

負責規劃、設計的建築師事務所則強調,東星大樓原地重建後,大樓裡將有辦公室、套房、整層住家與賓館,原本受災戶提出的坪數型態一共有3、40種,最後好不容易才縮減成1、20種;建築師表示,住戶坪數型態過於複雜,自然加深污水管路的佈設難度。事務所初步建議以隔音材質包裹污水管路,並且最快將在本週再度和住戶開會協商、共謀改善對策。

由於部分住戶一併將矛頭指向負責接洽重建事務的東星大樓重建更新會,指稱更新會和建築事務所隱瞞污水管路佈設失當,住戶兼更新會理事長廖春菊對此表示,「住戶花錢買房子,本來就應該多主動察看、比較看看左鄰右舍的狀況」,不能因為自己的房子被當成大樓污水管路的轉折層,就有不理性的動作。

廖春菊說,大樓各戶都已經賣出、完成簽約,如果部分住戶有意換屋,除非有其他住戶願意解約,否則將無換屋空間,整棟大樓也不可能為了少部分住戶而重新佈設污水管路,但更新會仍將對住戶進行道德勸說、居中協調。
大概瞭解您的問題點了,但很可惜的是......
目前建管單位僅管理建築技術規則上面的東西
污水管位於居室天花板這點並沒有規定(至少我找不到)
所以只能說建商設計不當,但沒有違法......
可可2458 wrote:
圖上顯示該相對位置的確是有廚房及浴廁, 只是管線的配置應該有更好的方式, 但建商很粗糙的直接穿過天花板到朋友家的臥室中央, 大約有近三公尺的長度才轉進管道間.

這點的確應該避免,一般來說我們也都會避免這樣的情況
可可2458 wrote:
"近十年的房子應該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 如果有......那還真是玩得非常大"
請教這兩句的意思是? 可否說得明白些?

這個一開始我指的是建商於取得使照後進行客變
這樣的行為等於明目張膽的違建
不過照您現在敘述那還真的無解,只能修法
可可2458 wrote:
例如我所說的樓上管線穿進專有部份的天花板, 還有管道間, 而該將該專有部份約定供共同使用呢?

您說的這點是有可能的,因為現在所有大樓都是如此
管線一定會使用到樓下的天花板空間,只是大家位置都一致

您說明確的規範啊......只能說在我們學習階段跟實務層面
避免出現這樣的情形是基本要求
您今天碰到的......也真的是開了眼界
不過真的很有可能沒有規範到
您可以查查營建屬網站的「建築技術規則」
這是建管單位主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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