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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壞鄰居,該怎麼處理!?

如果各樓層的住戶(阿搭嘛有問題的那位除外)以多數決通過決議,
採用卡片感應來開關電梯的方式固然不錯,
但如能設定該戶磁卡感應的次數豈不快哉?!
(建議版主還是透過管委會請波麗士大人過來走走吧)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這個星期六要開管委會了,我想電燈跟電梯的部分,我會把各位的寶貴意見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表決。
另外,雖然我們戶數不多,但是開管委會可以請管區來嗎!?

因為之前有發生壞鄰居找黑衣人到開會的地方來跟住戶"溝通"... (那次我沒去)

也發生過,其中一個住戶翻桌子、打破窗戶,要打我的情況!! (當時有很多住戶在場,他被很多人拉住)
事後,原本是要找律師告他...不過他爸爸、媽媽後來登門道歉!! (最後是沒有提告)

PS.這惡鄰居一共有四戶(1.2樓都是他們的,他們還隔了夾層給他們親戚住)

我老婆是有想過乾脆搬走算了...

我也想過,不過除非先把這裡賣掉才有錢買新屋...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就是這個道理
但是沒有搬進去住 也不知道鄰居好壞
萬一搬走後 換屋後來了個更難纏的鄰居
豈不更糟!!

今天我媽打電話給我!!

告訴我說有人檢舉一樓私設夾層!! 今天拆除大隊來把他家夾層拆了!!
結果一樓的惱羞成怒,狂按每一戶的樓層電鈴,要大家下去給他們一個交代!!

結果,整棟只有我媽跟五樓鄰居在家...,五樓的太太已經被對方嚇到不敢下來!!
我媽剛好有朋友來家裡,就跟他朋友一起下去看!!
對方要我媽叫我立刻回家...(我想是因為前幾天的衝突,讓他們認為是我在報復)
我媽不理他,對方就開始破口大罵,甚至出言恐嚇!! 我媽當時沒有錄音,但是他朋友在場。

後來,對方還找了黃桂蘭議員助理過來~
表明當初住戶同意他們私設夾層以及違法占地,但是這個部分當初是有但書!!
也就是夾層必須負擔公共基金(管理費)的部分,而違法占地的部分因為是租給餐廳使用!!
所以當初協調是按月收取公共基金7000元。

但是,自從十月起,該住戶就拒繳公共基金!!

管委會財務委員只要把催繳通知貼上去,就會被撕掉!!
經詢問主管機關,住戶們當初的協議是無效的!!
基本上這個部份本身就是違法!! 因此,沒辦法依法收取公共基金(管理費)

後來有開會討論,有些住戶認為乾脆直接報拆就沒有這些問題!!
當然也有人擔心該住戶會挾怨報復!!

總之,真的是像許多大大說的~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莫非~只有買透天才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如此看來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了!!

你們開不開管委會我想對方都不會參加也不會甩結論!!!

芊芊爸爸 wrote:
今天我媽打電話給我!...(恕刪)


他找議員 你找水果~ 看二邊仙拼仙~~ 拼死猴齊天~~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電梯改刷卡到樓層

樓梯燈改感應

違建直接拆就對了

怕被他騷擾

就找個徵信社處理一下囉

徵信社用途很多

要怎樣用就看個人

不能講太明...


我媽不理他,對方就開始破口大罵,甚至出言恐嚇!! 我媽當時沒有錄音,但是他朋友在場。

先報警做筆錄吧
都已經撕破臉,留情面也不必了
能告幾條算幾條
記得新聞報過五字髒話罰25萬
加上恐嚇
要壞鄰居乖一點
下猛藥是一勞永逸

芊芊爸爸 wrote:
表明當初住戶同意他們私設夾層以及違法占地,但是這個部分當初是有但書!!
也就是夾層必須負擔公共基金(管理費)的部分,而違法占地的部分因為是租給餐廳使用!!
所以當初協調是按月收取公共基金7000元。

但是,自從十月起,該住戶就拒繳公共基金!!


自作自受大家有寬容他她自己不當大家一回事的

這個公共基金簡直可以稱為隱瞞費
其實有關違建收租的部分,之前是有判例的~

台北市師範大學附近一處4層樓公寓,被告李女原為4樓住戶,84年間未獲1至3樓住戶同意,在頂樓加蓋8間木造雅房出租,1至3樓住戶抗議無效後,訴請李女返還不當得利及排除侵害,要求她拆屋並共享租金。

排除侵害部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頂樓為全體住戶所有,故判決李女應拆除頂樓違建確定,目前正拆除中;返還不當得利部分,法官認為,李女將屬於全體住戶所有的頂樓出租,獨自獲利屬實,有房客為證,所獲租金應與全體住戶均分,此部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應將最近5年的租金收入240萬拿出來與全體住戶平分,住4樓的李女與1至3樓的住戶一樣,每戶可得60萬元,但因1至3樓住戶僅請求57萬餘元,故判1至3樓住戶每戶可獲得57萬元。

敗訴的李女,目前已搬離該處,她於法院審理時主張,頂樓只供自家人使用,沒有出租,無不當得利,至於頂樓違建,早在62年間即建造完成,屬合法違建;李女並認為,頂樓由4樓住戶使用屬台灣社會常情,她並非無權占有,不應拆除。


我家這邊一樓住戶,違法占用的土地面積約25坪(約出租面積的1/3),目前使用的坪數為75坪。
租金每個月為8萬,每個月回饋給管委會7000元其實應該不為過吧!!

若依比例計算,應該是2萬5左右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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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前兩天二樓找了幾個混混到各戶去"關切"!!
後來我報警,那些人才走!!

警察來了,也沒輒!! 因為沒有錄影錄音!! 只說開管委會的時候會派人來!!
事到如今真的很無言!! 也讓我老婆覺得很害怕!!

原本想打電話給我小學同學!! 請他幫忙處理!!
不過,我媽是認為既然是在蘆洲這邊,還是請這裡的人去處理比較好!!
目前,已經請我媽蘆洲這邊的"朋友"介入處理...

不管結果如何,我們是已經準備搬家了!! 整天面對這樣的惡鄰,真的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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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深的覺得,有些時候找警察幫忙不如找朋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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