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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買鑫輝建設蓋的房子請務必三思.新竹縣在地建商:鑫輝建設_尖端營造最新秘密武器=查裏王+混泥土

致親愛的樓主:
我們的情況沒你的嚴重,卻也一肚子大便,相信樓主是滿腹委屈,有苦難言!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直接mail給行政院消保單位,該單位會再將案件直接給在地的政府消保官(所以樓主一定要清楚標示所在地及事發經過,也可以放照片),速度之快會令人喝采。原來我們是找消基會,因為是民間團體,所以建商都不理,直到消基會要我找市府消保官事情才有轉機,建議樓主,找到消保官處理,法才能使這些建商懼怕。
前輩,申訴過了,第一次新竹縣消保官不拿我的舉證資料,消保處理到最後,還是請我循司法訴訟,

我又上台北消保網站申訴,苗栗縣政府消保官告訴我這個問題就是消費爭議,因房屋座落地隸屬新竹縣,

苗栗縣愛莫能助.

今年88颱風都過了一個多月,鑫輝建設都未進行外牆修繕,因交屋過程中發生房間的門鎖被破壞,也不知是誰做的,
從那時起,只要鑫輝建設安排修繕,我都要求提供施工人員名單.

現更累,又發生混泥土+過期的茶(茶裏王)的事件後,我更嚴格要求鑫輝建設進行漏水修繕時需供房屋不破壞承諾書,我才同意鑫輝建設進入屋內修繕,修繕過程中還要
在旁陪著照顧者,確保"小行為及小動作不再發生

現回想起來,真不知道我為何要花九百多萬(含變更)買新輝建設蓋的漏水屋.
親愛的樓主:
是從行政院進入的嗎?過程是不是都是協商不成,若是從行政院進入的可以加上照片為證,否則最下下策是打買賣無效訴訟。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第7條及第10條
第 一 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
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10 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 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 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 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 10- 1 條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 制或免除。
tktk0624 wrote:
親愛的樓主:是從行政...(恕刪)

Hi 前輩:
我有請律師撰寫房屋漏水保固契約,內容包含違約罰則,鑫輝建設原本不同意簽,因我驗屋驗到漏水,鑫輝建設才同意簽含有違約罰則的漏水保固契約.
我回想,我當時就是心太軟,想說鑫輝建設肯負責就好,鑫輝建設也主動提出貸款利息由鑫輝建設支付,沒想到我的好意得到的回報是"鎖頭被灌膠"&"混泥土加過期得茶".

一週前行政院已來函通知我已由新竹縣政府辦理,現正處理中,我尚未獲得任何通知,待續!

ps.因之前新竹縣政府不收我的舉證資料,我有投訴過他,希望他肚裏能撐船.
JANE12 wrote:
Hi 前輩: ...(恕刪)


鑫輝建設於2009/09/25回信了,內容如下,讓大家知道建商推,拖,不理會,不回電之後請屋主委外修繕,屋主的回信內容.

Hi 鑫輝建設:
終於回信了,就以下幾點回覆並說明告知鑫輝建設,煩請鑫輝建設於10/2回覆並告知屋主是否同意委外修繕.

1.無法進入屋內修繕及提供不破壞保證討論議題.
回覆1= 2009/3/27至2009/4/3驗屋過程中房門鎖被灌膠(冤案)
回覆1= 2009/8/29混泥土添加過期罐裝茶裏王(已開過)
回覆1= 只是要確保鑫輝建設派員入內修繕不會破壞屋內的東西,這樣不過份吧.

ps.建議加強觀念例:跟銀行借錢都要抵押品,信用不好的人銀行可以拒絕借錢,不能因為銀行不借你錢,你就認為不合理!

2.分層修繕討論議題.
回覆2= 因鎖頭灌膠事件發生時,鑫輝建設當日派員修繕人員分別為鋁窗、防水、樓梯扶手、土水、工地主任,責任難釐清.
回覆2= 因回覆1事件已發生共兩次,且意中居已有傢俱,冷氣,書櫃等等,故需更小心有心人士破壞.

3.繳交水電費及人事費用.
回覆3= 貴司王經理於9/12於意中居明確告知同意支付修繕期間房屋利息,我當場提出平日也可配合修繕,
但鑫輝建設須支付請假費,每人NT2500元,共需三人.(我有錄音檔)

4.對貴司工作之技術人員無法信任討論議題.
回覆4= 四樓窗戶漏水需進行第五次修繕
回覆4= 五樓屋凸漏水需進行第二次修繕.
回覆4= 二樓廚房排水口積水需進行第二次修繕.

ps.建議加強觀念:我不信任,四樓窗戶漏水可以讓鑫輝建設修超過五次(含此次待修),修不好不要一直怪我要求太高.

5.對貴司工作之技術人員操守無法信任討論議題.
回覆5= 房門鎖灌膠&茶裏王事件,事實擺在眼前,你會相信誰?

6.法律規定討論議題?
回覆6= 不懂,煩請說明,我會請公司律師協助.

7.委外修繕討論議題
回覆7= 為了避免爭議,我找了經過法院核可的漏水鑑定單位(如附件),我需重新安排修繕鑑定,
初勘費用預估NTD 11,000不含車馬費,覆勘費用預估NTD 56,000,如果同意我會安排,
上述不含修繕費用.

回覆7= 其餘修繕(如附件)我安排人員到現場會勘及估價,預計下週四可提供兩家以上的估價單.
回覆7= 若修繕費用貴司同意支付,我會將5年房屋漏水保固契約中有委外修繕的部份,會轉由委外承包商負責.
回覆7= 請鑫輝建設尊重委外包商的專業判定及修繕方式,若鑫輝建設無法同意支付委外修繕費用,煩請鑫輝建
設配合屋主要求進行修繕.

8.Mail CC台北消保,新竹消保!
JANE12 wrote:
鑫輝建設於2009/...(恕刪)


Hi 鑫輝建設回覆的漏水修繕方式,工程蠻浩大的,我的房子才交屋5個月,交屋前以東挖西挖,交屋後還是要挖,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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