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或報備文件,也沒有向任何管區做報備的動作,公所要如何管,依據什麼來管。
調解就是要雙方就爭議達成和解,與停工沒有直接關係。除非繼續施工爭議會更嚴重。
公所頂多就是在既有的違建施工做出一些行政裁量權,問題是你既沒有擴大面積及也沒有增加高度,只不過是因為房屋老舊而修改,因房屋修改影響鄰房漏水有爭議,目前也已申請調解,公所要怎樣根據建築管理條例發文給你停工。
如果公所也參與這件爭議,承辦除非有例可循或有經驗,否則應該不會直接下公文指導你如何做。有的話也引用其他行政的法條要求你提出解釋。
老問題,你的承包商對這件爭議怎麼解決?
每個地方公所、政府的自主裁量權很大,有的根本是違法的行政措施,例如:路邊黃線違停直接上大鎖(管委會以前也照抄,後來被告)。我們不是當地的人不瞭解當地的處理方式,這些違建改建當地的大小民意代表很清楚怎麼處理紛爭。
在調解會有民代參加嗎!(里長、代表都算),如果有可以請教如何和解、也可以到公所問承辦請他指導如何配何。其他的直接解決方法我也不能建議太多,不瞭解當地生態怕誤導,以前我的經驗也不一定適用於當地。
到這地步,我以前的建議:講理無講嬴,講嬴無講理。加油!
調解委員會是建議先就頂樓之間兩牆的問題解決才是根本
但鄰居就是要要求先賠40萬
我是有說若就頂樓維護問題可以再來協調,但若堅持40萬元的賠款就不需要再申請協調會,以免耽誤大家時間
最後結果就是>沒結果
然後他就去鄉公所的建設課
承包商覺得因為鄰居在我們未拆自己屋頂前就知道會有問題
但鄰居就是要我們負責處理
就算處理再好也會漏水,畢竟颱風風大雨大
根本的問題如果沒解決還是會漏
還有中間哪道溝是屬於他家的樓頂
我們也沒權利動...
再去問調解會如果頂樓之間兩牆的問題解決,是否與賠償、停工分開處理,如果是那賠償的問題應該就好談了。
因為再怎麼淹舊家具不值錢,賠償是就現價(折價)計算再打折怎麼賠也沒多少,只要在這段時間把你的房子修好了,就讓賠償拖下去吧,時間拖愈久對你愈有利。到最後可能就……
房子修好,包商的總價款要扣預估賠償費用,當作尾款、保固款(最少10%),等到沒事再給包商。
你請的包商社會學分死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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