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原本就是商家可以沒收的吧? 只是很多商家考量到生意往來和為貴, 大部分允許你退款. 我不知道那位消費者一直強調有律師朋友目的何在? 真的到法院溝通, 也是一個理字
一般商家如果是接單生產, 訂單下去後, 就開始 Order 原料生產等處理相關程序, 你要取消訂單, 商家可以依據已經發生無法取消的相關費用要求你負擔, 也許5000, 也許10000.....................消費者執意一定要拿回訂金且到處在網站 po 文傷害店家.....這樣不對吧?
去看看飯店網路訂房, 也是會規定幾天取消只能退xx%的訂金.......因為你下訂後房間就保留給你, 飯店會潛在損失其他要訂的旅客
我也是一個消費者, 不過我看到這種無理消費者.....我感覺很無奈!
kun哥 wrote:
完全贊同 "事實...(恕刪)
其實還是我說的,情理法,台灣人還是習慣情理法,可能我比較法理情,所以覺得應該是先以法來講,然後才講情,當然我也知道做生意要大器一點,要賺合理利潤,但是我覺得大家看這件事情的重點不同,其實最後就是情理法,法理情。在國外就是先講法律的,所以只能說國情不同,大家的解讀會不同。
如果看了不滿意請當小弟在放屁吧~~~
客觀來說店家不退訂金是合理的
如果店家肯退是你運氣好遇到好老闆
再說現代人應該都清楚訂金的意思為何吧
舉例來說
旅遊旺季訂民宿是不是要先附上訂金
如旅客無法投宿
除了天災、不可預期之災害、店家自身因素導致旅客無法入宿外
其餘均不退訂金的
一樣的道理,價值數十萬的商品因A客人僅付了一萬的訂金(連店家要求的訂金都無法付齊)
而無法將他賣給有能力直接付清購買的B客戶
最後A客戶又說不買了
請問這其中店家的損失找誰要?
如果銷售員是有算業績的
請問銷售員的損失找誰要?
一套價值數十萬的家具店家會有多少存貨?
不論郭小姐所述的爭議內容是否屬實
純以訂金的部分來看
店家是有權力不退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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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比較屬於奇蒙子的部分了
一個有道德的人理應自知理虧
想要拿回訂金不但不低聲下氣好言好語的請銷售員幫忙
還威脅要告官(假設郭小姐所言屬實)
這不管是誰都會不爽吧
辛辛苦苦服務你一個多小時
妳高高興興的付下訂金
過幾天卻惡臉相向要告店家
人家沒賺到妳的錢就算了
還要讓妳這樣威脅
這是誰都看不過吧~~~~~~~
然後還在網路上散播(如果郭小姐所言屬實)
唉~~~~~~
賣家還是認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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