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c wrote:
我千看萬看,結論都是一樣...
樓主是先發文,而後才被告,然後才用 "我所說的正常管道"
我真的有仔細看過才回應的,不是無的放矢,不需要把我變成敵人!
,...(恕刪)
你看的只是時間, 可是有沒有想過樓主原本的用意?
樓主本來是沒有打算要跟設計師要賠償的, 損失的金錢就算了, 真正的損失是裝潢房子跟搬入新家的時間, 這, 能跟誰要? 法官的判決賠的起嗎?
爾後只是單純想分享自己的經歷, 結果被網站砍文章+設計師奉送存證信函告毀謗, 樓主才想要反擊的,
樓主一開始就沒有要賠償, 所以沒有你說的順序問題, 網站跟設計師如果不告樓主, 樓主也不會提出反告,
所以樓主的處理, 沒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