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c wrote:我千看萬看,結論都是一樣...樓主是先發文,而後才被告,然後才用 "我所說的正常管道"我真的有仔細看過才回應的,不是無的放矢,不需要把我變成敵人!(恕刪) 在該公司的網站發文反應,不知道有什麼不妥?難道該公司的網站只能允許客戶歌功頌德,不允許客戶抱怨?在A公司消費,覺得不滿意,所以在 A公司的網站發文反應,這樣也不符合正常管道?
balass wrote:希望大家不是在咬文嚼...(恕刪) 大大說"當在指責對方的時候,有四根手指在指自己"可是我發現如果我用食指指責對方,拇指也是指向對方說還是說我的手有問題= =只有用大拇指在比對方 "讚"的時候 才是四隻手指頭比向自己這樣子我是在偷偷誇獎自己 "讚"嗎
s2152220 wrote:可是我發現如果我用食指指責對方,拇指也是指向對方說還是說我的手有問題= =只有用大拇指在比對方 "讚"的時候 才是四隻手指頭比向自己這樣子我是在偷偷誇獎自己 "讚"嗎 我喜歡你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