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可能去挺 xxx 設計師 ....
主要是針對樓主處理事情的方式及態度!!
1. 今天先依正常程序處理後,至少有證據可以證明樓主不是毀謗 , 而是陳述事實!!
自然沒有被告的問題!!
2. M01 當然可以分享自身的消費經驗,但樓主的文章內容除了分享經驗,還多了詆毀、煽動抵制....
今天如果有證據,當然是沒問題!
但整篇看下來,內文充滿樓主的主觀發言....
我當然知道樓主很不爽,但在不爽的情況下,發言能多客觀???
在 M01 理性的網友,不應該一昧被這種情緒發言牽著鼻子走....
一堆 "我挺你" ,真的能讓 事實 完整呈現嗎??
請大家思考一下!
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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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僅支持您在2011-06-02 01:41 #2735樓的言論
著重點在"處理事情的優先順序
可能會造成不同於今日的結果
至於01論壇上眾網友對桂大的情義支持,我覺得是很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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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消保官快還是PO文比較快?
8萬.....這個數字對小保官的定義(大或小)?
是單一個案還是常見
現況有沒立即致人於死
是大企業或是容易上新聞價值........
我想每個人認為正常程序的定義或許不同,我也經歷過的金額比上述金額還大幾倍的消費糾紛
明明對方有些漏洞,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說明,如何認定.....
什麼叫作正常程序?
PO文、跑法院、找消保官、找媒體................

如果上述方法都有效,我想應該社會不會這麼亂吧
你確定開版大都沒試過嗎
請你在多花點時間解讀文章吧,或者再多了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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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c wrote:
1. 今天先依正常程序處理後,至少有證據可以證明樓主不是毀謗 , 而是陳述事實!!
自然沒有被告的問題!!
第一篇的一堆文件不算證據嗎?今天問題就在於陳述事實還是被告阿。
herc wrote:
2. M01 當然可以分享自身的消費經驗,但樓主的文章內容除了分享經驗,還多了詆毀、煽動抵制....
今天如果有證據,當然是沒問題!
但整篇看下來,內文充滿樓主的主觀發言....
陳述事實算詆毀?煽動抵制;為什麼不說是桂大不希望有人重蹈覆轍,而提醒大家呢?雖然你說不挺劉大設計師,但是最好笑的是如果我是設計師,一定很希望桂大照你說的做,不用被公開出來,然後繼續有無知的小(肥)羊來。我是設計師,一定覺得你是挺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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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初買房(第一次)客變時,建商只叫我們簽名,然後影印給我們..完全沒蓋大小章..
也沒影印在契約上,我們就自以為那張就是客變,到了真正想要打官司時,那張客變圖是證據嗎??
其實建商知道我們不懂,他們早就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了,
就如劉大設計師一樣,搞不好他早就料到阿桂大不會找他做,所以比例留個伏筆罷了!!
沒遇過這種事的人,真得無法了解這種事的無奈,與台灣司法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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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在還沒發生問題時,幾乎每個禮拜都去建商得接待中心坐坐..稱兄道弟..
發生問題之後..要處理..狗屁兄弟啦!!
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我對人非常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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