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iewutw wrote:
照片是會騙人的黑心設...(恕刪)
大大說得真好,給你按個讚,01應該加入一個可以按讚的功能吧!
abula7788 wrote:
看來事和解了!~~不...(恕刪)
阿桂0312 wrote:
小弟與劉大設計師的官司仍在進行中
所以她當然不會出來道歉囉!
還有小弟PO的是給幸福空間的"澄清文"
並不是"道歉啟事"
其中某些字眼大家了解他的用途就好了!
我們就不必在此探究啦!
其實"澄清文"對於小弟最大的重點是在於最下面那一行文字唷!
阿桂0312 wrote:
11/9 接獲台北市政府民事庭書狀一大疊(劉嘉雯獅子大開口要求400萬損害賠償)
11/29 接獲台北市政府民事庭書狀一份(幸福空間要求300萬損害賠償)
(中略)
4/22上午與幸福空間的刑事庭;下午民事庭(與對方律師已達成和解的初步協議)
4/29與幸福空間已簽訂和解協議書,允諾本人於本版中之首頁及尾頁,幸福空間網站等三處刊載如上之聲名啟事,即於七日內無條件撤回本人與幸福空間之民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