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3年前購置一個小單位 (15坪),因為初次購屋,經濟能力及各方面缺乏,想尋找好的設計師,所以就.....打電話到近境設計公司想預約面談,後來等了1星期都沒回覆...... 之後就另找設計師 Mr.思.....也有惨痛的經驗。
3年後的今日,還是想要找近境設計,於是我又想預約看看,在電話上也確認2天後會回覆,我又在白等的情况下再打一次,他們"才"跟我說案子太多,沒辦法接....2天前為什麽不說呢?是考量到坪數太少,利潤也少嗎?!
唉....原本也想找劉大設計師,但看到這裡,也讓我想到我之前的經驗(雷同),怕怕泥~~~
所以有人知道 a space design 陳炎騰如何? 齊舍設計也好嗎?? 15坪應該多少的預算還是合理?????
急~~~~~~~
201198mini wrote:
我的朋友最近也碰到慘...(恕刪)
有爭議的部份主因在於
支付設計費前所告知的服務項目跟支付設計費後所該有的服務項目已經不同
這句話很怪...
可以說明一下前後服務項目是哪裏不同嗎?
為何我說它怪?原因在於設計費就僅支付設計圖的錢而已,
沒有涉及其它的部份~
這是雙方簽定「設計合約」契約書上必定要載明清楚,設計公司出了哪些圖給業主,
經業主同意這些設計內容後-簽字-->付錢-->拿圖
所以不懂為什麼不准你的朋友拿圖回去,
但你有提到工程報價單,
所以應該是連工程也給這家設計公司做吧?
總之,
阿桂大的例子已經告訴大家
要和設計公司打交道,
一定要多爬文、多打聽
簽合約是你最起碼的保護傘,
若對方說
相信他就好,他做這行很久了,從沒有人要他簽合約之類的話..
請你要考慮清楚,你給他做的風險將會非常大!
因為約合約在這行是常態
那是保障你與釐清設計公司服務範圍最佳的利器
因為那些都是雙方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承諾
如果不幸仍有爭議,你在法庭上有憑有據,說話也能大聲些。
正統的設計公司有分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
千萬記得要分開來簽定,一式二份,一份是給你自己的,一份是給設計公司
若設計公司主張簽設計與工程同為一份就好,你也要主張分開來簽,
圖歸圖(設計約),工程歸工程(工程約),各簽定一式,一式二份,
然後合約內容(不含施工圖)是可以帶回家審閱的,時間一般是三~七天,
這是你應有的權益!設計公司不能說不。
簽定設計合約小撇步:
買設計公司的圖,一定要簽定設計合約,
"每張圖說"一定要設計公司蓋公司大小章
並且,在合約內容上載明:
若此施工圖說無法施作,乙方(設計公司)需無條件退款給甲方(業主)
附註:
若甲方已發包工程,現場施工人員無法就乙方圖說施作,導致甲方損失,乙方另需賠償甲方工程發包損失。
若雙方有爭議時,需以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優先。
以上,希望大家借由桂大慘痛的經驗,能有一些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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