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4905 wrote:因為輸了 就會在網路...(恕刪) 看不過去的是 版主原本只有在 "幸福空間"貼文向網站反映隔天文章就被砍了, 也立刻收到存證信函這不是黑不黑 白不白了吧感覺好像擺明了 找她裝潢, 就只能吹捧她有多棒不能有抱怨, 不能說不好, 說不好她就覺得你在毀謗就找大律師提告求償400萬現在就算她告贏了, 那又怎樣, 我還是不會想要找這種設計師以免有任何糾紛, 她要搬出大律師來告我, 隨便都要我賠四百萬我們這種小咖哪告的贏人家阿, 我怕死了喔~~
trickid wrote:樓主2604F的聲明啟事代表已經和解??? 1樓已有更新內容但是,即便桂大已與對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並無條件撤回與幸福空間之民刑事訴訟...(節錄1樓內容)這棟2千多層的大樓 (搞不好樓層還會更高) 及所有提及的姓名和公司行號或節目名稱都將留下記錄,以供各界查詢審視及參考 (對雙方而言都是)------------------------------對了,沒人提到01被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