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

俊詠一案,聲寶=酷哥?小蝦米告贏大鯨魚了

我是不清楚你為什麼火氣這麼大啦, 我只好說明白一點, 原告被告雙方到底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的前提, 決定一切. 所以在這種前提是未知的情形下(或者說二手資訊下), 沒什麼好打筆戰的, 就這麼簡單. 我不知道這樣解釋ok嗎?
Gaspard_A8J wrote:
我是不清楚你為什麼火...(恕刪)

蝦米故意過失?? 這有什麼重點??
契約不是成立了嗎? 自以為是Dell?? 其他內容請參閱判決!!
"為何不惜一切也要與消費者槓上法院"?


燕尾 wrote:
其實一開始事情也不大,就是雙方對聲寶二字的認知不同(但認知有問題的實際上是俊詠)。說清楚看是要買方要貼錢,還是賣方要賠錢,或是取消交易,反正配管與洗洞對裝哪台冷氣都可以。

偏偏俊詠選擇最可笑的方式,就是跟客戶大小聲,意思是客戶自己不懂酷哥就是聲寶,所以無理取鬧。雙方鬧翻了於是開版者火大上法院理論。最後判決結果,開版者小勝,俊詠小輸。開版者賺到免費的洗洞與管線,俊詠賠上洗洞與管線材料加工資。

其實開版者犯了個錯誤,就是錢給太少(開版者還認為還好當時沒付清)。
因為開版者只付了13500,而且單據上面寫的不是冷氣本體的訂金,所以法官認為那是布線費用,不應該用未履約來要求俊詠加倍償還訂金。(法官認為冷氣訂金不存在)

換句話來說,開版者如果當時依俊詠要求付清了四台冷氣款項,法官必判俊詠要加倍償還。這時候原告就大勝,俊詠大輸。

話說就算開版者付清了錢,講清楚看誰補誰一些,事情也就結束。但是因為大頭症,跟客戶吵架導致客戶上法院控告且上網貼文,於是大家看了幾乎一面倒向開版者。

為什麼說是大頭症呢?看看這篇,人家只是討論冷氣安裝認證且提到俊詠,並請鄰居注意報價低的廠商是不是有偷料的情況,所以才那麼便宜。俊詠就搬出法律顧問什麼保留追溯權等等,說人家對他不實指控。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200

捍衛商譽是應該的,但是連提到俊詠都不行,真是可笑。

整件事情,說穿了起因就是俊詠自己搞不清楚。原告是否有實質的勝利根本不重要,光憑搞不清楚品牌差異就可以讓大家嘲笑很久了。陳老闆如果訂購一台Lexus,業代送來Toyota說同樣是豐田的車,陳老闆會欣然收下嗎?旁人可以幫腔說陳老板應該要搞清楚Lexus的行情才對嗎?我看這業代不被修理一頓才怪了。

大家都說了酷哥不等於聲寶,法官也判決酷哥不等於聲寶,陳老闆也說是新進員工文宣失誤所導致。結果又上來說一堆還貼照片告訴大家聲寶與酷哥的關係。
我看是鬼擋牆了,到底有沒有聽進去啊?

補充一下:
開版者賺到免費的洗洞與管線,賠上打官司花費的心力跟時間。
俊詠賠上洗洞與管線材料加工資,省下恢復原狀的費用。<跟免費在01宣傳??>

一早不小心逛倒這, 小弟剛剛把 250多樓的回帖看了一遍,
所以決定推一下....



感謝 shliou & Gaspard_A8J 大大的提醒, 移除了情緒性文字, 改為純推
我就是我 如此而已
我只是列出四種可能, 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 要討論就不應該預設立場不是嗎? 不過從你的回文, 大概猜的出來你已經預設了哪一種立場, 立場都已經預設了, 還討論什麼? 再講都是意氣之言.
烏賊亂扯的能力愈來愈強了~~~
大家千萬要小心,別落入陷阱。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shliou wrote:
烏賊亂扯的能力愈來愈...(恕刪)


我建議你們在隨便懷疑扣帽子之前, 先想想自己是不是有先入為主的預設立場在評論事情.
廠商 還是打 聲寶酷哥阿

這樣還有啥立場的問題媽

酷哥跟聲寶有啥關西 我不是很關心

只是 商標到底是聲寶 聲寶酷哥 還是 酷哥??

澄清一下好媽
Gaspard_A8J wrote:
我只是列出四種可能, 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 要討論就不應該預設立場不是嗎? 不過從你的回文, 大概猜的出來你已經預設了哪一種立場, 立場都已經預設了, 還討論什麼? 再講都是意氣之言.



Gaspard_A8J wrote:


我建議你們在隨便懷疑扣帽子之前, 先想想自己是不是有先入為主的預設立場在評論事情.


為何說你淺!?
廠商已表示"目前未有其他客戶退貨"
表示買的人不只版主一個
1. 掛在網路上賣也有一段時間,文宣錯誤了這麼久??
2. 是不是故意欺騙不得而知,但肯定是想用聲寶的名義去加強產品的價值


版主呢?
1. 不能接受廠商以酷哥代替聲寶
2. 廠商已洗好孔,不願解除契約所以只好告上法院
2. 價格跟品牌有絕對關係? 大品牌不能用低價促銷?還是每次廠商促銷,消費者都要去總公司求證?

這跟立場有什麼關係~~
二分法有何意義!?
我講了這麼多, 你看不懂也就算了, 還是要一再情緒性發言,
在說一次, 故意跟過失是有差別的, 你知道兩方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

你說"文宣錯誤了這麼久", 所以你的認知是廠商故意?
你說"肯定是想用聲寶的名義去加強產品的價值", 請問依照什麼跟據? 自己的預設立場嗎?

你不是雙方當事人, 我也不是, 但是你也可以一直針對性的情緒發言, 我比較好奇你在想什麼...
本來是懶得理你的,很顯然你並沒有看完大多數的文章,不然就是跟 tiway 一樣,盡喜歡扯一些無關緊要不相關的事。如果你也喜歡落落長一大篇,真的讓我不得不懷疑你是 tiway 註冊的新帳號。

以上都不是重點。誰管俊詠是不是故意?或這麼說好了,誰說俊詠是故意的。正因為我相信俊詠是無心之過,所以我更相信他應該把13500退還給消費者,因為無心之過而得利,這樣怎麼說服別人這是無心之過,這樣是不是就產生了道德風險,使得俊詠一再利用無心之過得利,你說是不是?

消費者是有意、無意也並不重要,因為俊詠可以選擇退還13500,或用聲寶出貨,主動權都在俊詠,而且消費者也不得不接受..... 而且消費者就算是故意也是因為俊詠的無心之過才讓人有機可乘,那俊詠趕快把無心之過處理完,下次小心一點不就好了嗎?

這麼多人不滿俊詠的地方在於為何不好好處理他的無心之過,而要逼得消費者上法院告他~~~~~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 3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