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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詠一案,聲寶=酷哥?小蝦米告贏大鯨魚了


tiway wrote:
對了!就是烏賊太多隻啦!!!
偶這隻就是!


難得烏賊會自己承認..........不錯
我看整件事情都在鬼擋牆.....................
有沒有濃縮版?
kaots wrote:
難得烏賊會自己承認....(恕刪)

還好啦!承認自己是免得瞎猜而能讓網友寬心也是不錯的!

另網路上查到的冷氣基本工事施工內容如下:
一、冷媒管、排水管(螺紋式)在5公尺以內明管方式施工;超出部份收費另計。
二、電源插座與電源線之距離在冷氣機所附之電源線長度以內,超出部份收費另計。
三、不含牆面鑽孔打洞,切割玻璃窗。穿鑽樑柱基於安全考量,後果客戶自行負責。
四、以原廠所附之零配件,附屬品施工;加裝室外機按裝架者收費另計。
五、配合房屋裝潢採二次以上配管施工者,每次加收500元,配管施工完畢時,所有費用須先行收取。
項 目 其   他   工   事   費   用
電源線 □Φ3.5mm 150元/公尺□Φ5.5mm 200元/公尺□Φ8.0mm 250元/公尺。
排水管 □透明式50元/公尺*______公尺□螺紋式100元/公尺*______公尺
冷媒銅管(含訊號控制線) □500元/公尺*______公尺(採用日本專業空調原裝進口管料)
遮雨棚 □1500元/個*______個(採一體成型ABS材質耐日曬 遮雨棚)
牆面鑽孔 □8英吋(含)以內每孔600元 □8英吋~12英吋(含)每孔1000元 □穿鑽樑柱1500元

配管費13,500元能做多少事?有空的網友不妨算算看~!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tiway wrote:
配管費13,500元能做多少事?有空的網友不妨算算看~!



我前兩年共買兩台日立RAC-56PN系列的冷氣(燦坤特賣買的)
兩台的外加費用加起來也沒這麼多..


大大您裝的冷氣室內機離室外主機的位置應該不遠!所以額外的費用會比較少!(LUCKY)
2年前也是向小黃屋買了2台分離式冷氣 1台裝客廳1台在主臥!
沿著建商留的穿樑孔的路線隨牆面配管到主臥的外牆!
銅管+控制線 1米收400元,當時還不懂得要求用日本的銅管說!
扣除5米的標準安裝還需計20幾米,經計議價買冷氣後又多7張小朋友出走了!

本案版主說共計穿了7處樑和牆面的孔,推論主機的位置應是集中在一起!
也沒告訴大家冷氣管共配了幾米,故用前式10000/500=約20米!
4台室內機平均才5米多(加標準5米共10米)!
3500是穿牆(樑)7處的費用!
精明的大大可大約算一下沒有被貴到?!
一般而言冷氣配管的利潤也是很高的!
而將配管費當成冷氣機的款項之一,而視為定金其實也是可以的!
只是本案法官不認為可以依此向廠商索賠違約罰金!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kaots wrote:
難得烏賊會自己承認....(恕刪)


遺憾的是,烏賊不覺得慚愧,竟還沾沾自喜?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tiway wrote:
想想當初還好有熱心網...(恕刪)


1. 如果俊詠公司當初貨都還沒到就急著收齊冷氣的款項,基本上就違反常態的買賣程序那俊詠公司無非就是一間很爛且很會耍詐騙的廠商,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是吧?!也不要把原告的聲稱當成實情來看待以及認同其謊言。

俊詠如果急著收全部的款項,是違反常態我會拒絕,但我不會認為俊詠很爛且很會耍詐騙,因為想收多少錢跟詐騙一點關係都沒有。前面已經說過店家要求付清的情況偶爾會遇到,消費者是否接受自行決定。買東西通常付現比刷卡便宜,買冷氣也有可能付清比分前後金來的便宜。請勿言過其實也不要把俊詠的聲稱當成實情來看待。
你怎麼知道原告的聲稱是謊言?你跟原告求證過?況且俊詠是否如此要求並非重點。

2. 從一開始廠商拿酷哥交貨時就已向消費者說明了是公司的內部疏失漏了酷哥二字,且在法庭上也聲明了這項錯誤,僅法庭上也只是說明了酷哥牌冷氣機係由聲寶公司所出品,若是明理的消費者或許會相信是廠商一時的疏失,也在查明了沒有賺差價的情況下而選擇繼續裝機、補差額換裝正廠(聲寶)或直接退貨不買了,但是已配置的冷氣管及洗孔因可繼續沿用亦不需再退款來恢復原狀都是正常的處理方式,但是原告很聰明的抓住「民法第249條第3款」的規定(換成一般人根本不太會的想到)以俊詠公司是欺騙的行為而來要求必須履行契約不然就必須賠2倍定金的錢,這些是原告的要求並寫明在判決書裡不是瞎編的。

俊詠說酷哥就是聲寶,並且跟客戶吵起來。前面已經說過,如果一開始好聲好氣解釋或賠不是,顧客牢騷幾句罷了。惹毛了顧客剛好顧客很有空且脖子硬,就不跟你客氣。
當遇到了非常的廠商,我也會用非常的手段。當我想修理一個態度很差的廠商,告上法院當然是方法之一。用非常的手段的時候找對自己有利的法條,哪裡不對?法院論法條才叫法院,不然應該論什麼?
有個案例,原告隻身出庭且在法院大罵被告,"跩什麼跩,請律師了不起嗎!"。上法院請律師不行,現在論法條也不行?這豈不奇怪?


3. 消費者在買賣發生糾紛時若不願和解,當然有權向法院訴請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但這個權利本來就不需要法官來判,當廠商將原機退回後基本上消費者本身也沒甚麼損失,若真的有損失的話應該是搞得”奇摩子”不爽以及還要等別家廠商來裝新冷氣才有冷氣吹等事項吧!
而搞的沸沸揚揚是很精采沒錯,但是用就這樣的方式來整死一家出包又令人火大的廠商,又是為了哪樁?

你已經說是令人火大廠商,卻又問是為了哪樁?
上法院論對錯是很花時間與精神的,況且被廠商大小聲,這口氣很難吞進去。換成一般人可能生生悶氣就算了,這個開版者我給他掌聲。


4. 而廠商僅是將酷哥冷氣搬回去在法律上也沒有甚麼錯誤,只是怎讓受氣的消費者心服應該是重要的課題,但在面對消費者強勢要求賠償的前提下,俊詠寧願選擇不願配合裝正廠冷氣來討歡心讓法官來判,該不該算是情有可原之事?還是果真是家惡劣的廠商呢?若換成大大來當老闆會選擇貼錢賠償疏失還是捲起袖子爭個是非公斷呢?
只是大多數的網友都會選擇前者來論定(用結果論也適用),且還擅自加油添醋的拿一些不符現況的比喻來套黑心之責或是僅不提供一些有實證的指控讓廠商窮於辯護?

看不懂,如果有配合裝正廠冷氣就不會有這個官司,又為何要裝正廠冷氣討歡心讓法官來判?
你前後對原告有多次批評認為他別有居心或謊言等等,現在又說他擅自加油添醋用一些不符現況的比喻,不知道他會不會又告你。總之你的論述很奇怪,你也不在現場,也不是原告與被告,你怎知道不符現況?


5. 本案法官選擇的是維持原告已表明解除契約之意思,認定兩造間之買賣契約業已解除,乃是因為俊詠公司拿不出所謂聲寶牌的ASP2507S、ASP257S型式冷氣機來履行契約,連俊公司詠自己也都說了酷哥冷氣不等同是聲寶冷氣(且答辯中有口誤又不懂得修正內容而落款以及出庭前請聲寶公司派專人協助釐清疑點)並非法官認定是『酷哥不能拿來當聲寶賣』而被判敗訴應屬正常,但又何必強調硬說廠商一直在堅持『聲寶=酷哥』來進行抹黑呢?

請指出我哪一段有說"廠商一直在堅持『聲寶=酷哥』"來進行抹黑?說我嘲諷挖苦還差不多,說抹黑言過其實。
俊詠現在可能已經不認為酷哥等於聲寶,但是事情一開始的時候他堅持酷哥等於聲寶,還跟客戶爭執不是嗎?
"法官認定酷哥不能拿來當聲寶賣"這句話我修正為,"判決結果認定酷哥不能拿來當聲寶賣",這樣OK嗎?有很大差異嗎?


6. 交付被告配管費10,000元及洗孔費3,500元,共13,500元,此有原告提出之收款證明為證,幫幫忙證據是原告提的應該不假吧!怎會說是『…等於是說那金額剛好被配管與洗洞的金額抵銷了。』,還是您不明白版主為何強調有付定金的意思,若是本案以提告俊詠公司涉及詐欺或是廣告不實會不會能定案,還是以民法來爭取定金的賠償來的划算?

『…等於是說那金額剛好被配管與洗洞的金額抵銷了。』很抱歉這句話敘述不當,已刪除。
但這並不影響我前面所說,開版者一直認為還好當時沒付清,但是我認為他當時早知道的話就應該付清。因為被告敗訴必須加倍返還。
敗訴的是誰,非常清楚。


燕尾 wrote:
1. 如果俊詠公司當...(恕刪)

承蒙大大又來訓誡小弟!深感榮幸阿!
小弟竊喜一事還讓您覺得不容,真是罪過!
容我再放肆的吆喝一下吧:
大大您怎麼十分了解實際的情況呢?是因版主曾對您一五一十的說明過?還是人當時在現場所以知道實情?不然怎會知道俊詠一直說酷哥就是聲寶並且跟客戶吵起來以及被大小聲。那是發生在何時何地何許人?問詳!!!
就推論來說可有能的人會是送貨到現場的工人或是負責接電話的業務小姐還是首腦陳老闆呢?
如果俊詠沒有預收全部的款項一事那大大又何必造謠生事呢?事後自己在來釐清只是說遇到"店家要求付清的情況偶爾會遇到"!那怎會網路上敢說到法庭上就不提了呢?礙於偽證嗎?

"但是我認為他當時早知道的話就應該付清。因為被告敗訴必須加倍返還。"
不就是想教訓讓自己不爽的廠商而所設下的圈套嗎?這也是我徹夜不睡不吐不快的話語!
不然當廠商將酷哥冷氣搬回的時候,版主也沒有甚麼損失,所以呢就可以運用法律上的技巧,巧立"定金"的名目向廠商索賠不然就拿正廠聲寶冷氣來裝,雖然知道自己所買的價格的確是副廠的金額!只要自己不同意酷哥冷氣裝上去,勝訴絕對不是問題,就看法官認不認同了!
反正廠商不識相的一同上法院,就準備背負上態度惡劣的惡名了!到時後只要在網路上舉臂高喝,就會有一群人前來情意相挺何樂而不為呢?記住客戶永遠是對的!!!廠商焉能與消費者對抗呢!

大大'提到有個案例,原告隻身出庭且在法院大罵被告,"跩什麼跩,請律師了不起嗎!"。
不是指俊詠公司陳老闆的行為吧?可要說清楚喔!
還是要提一下上法院可不能像上髮廳一樣,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下場就是很慘!像陳老闆就是一個例子,當日若是早做好出庭的準備今日也不會被任人數落到這種地步!藐視法庭無疑就跟自己過不去,對消費者的態度亦同!
1.當時期內同型冷氣銷售狀況之單據(亦指單一事件)
2.聲寶公司的人員出庭協助釐清(聲寶與酷哥的關係),不能叫法官自己上網查
3.已修正的網路文宣(承認錯誤並已修正)
4.公司內部的人員名冊及網管人員(舉證非蓄意欺騙),上法庭講比網路上狡辯來的強
5.交易時的電話錄音(有的話),不然消費者先說的先贏,
6.通聯紀錄(與消費者間的溝通)同上
不管如何還是非敗訴不可,因為消費者不同意酷哥冷氣那判決契約終止也是正常的!

所提到的都就是對本案中的個人認為疑點所在,因不在現場所看到文字的等頂多是外表所顯現的!
都是依版主所寫過話對照審判文的全文來進行分析的!
也許寫的內容不夠完善讓各位大大看的一頭霧水,但內容不至於偏離法理情太遠!
致於說我是烏賊也罷!頂多就是隻身海生物罷了!肚子裡有點墨水也算好事!也不涉及人身攻擊OK了啦!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tiway wrote:
承蒙大大又來訓誡小弟...(恕刪)


沒人訓誡你,網路上大家用文字溝通,你我對彼此文字論述有意見,一一提出討論並無不可。


你問我:大大您怎麼十分了解實際的情況呢?是因版主曾對您一五一十的說明過?還是人當時在現場所以知道實情?不然怎會知道俊詠一直說酷哥就是聲寶並且跟客戶吵起來以及被大小聲。那是發生在何時何地何許人?問詳!!!

這個問題實在很奇怪,"我怎麼十分了解狀況"?
你到底有沒有從頭了解?為什麼會這麼問我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33262&p=1

我完全不認識雙方,以下段落正是摘錄自上面這個連結的第一頁。
......................................................
該公司為台北縣相當有規模的公司
經常與建商配合
我便與他聯絡 問他為何沒看到聲寶公司有出該型號的產品?
其告知因為他一次向聲寶大量採購且予以買斷
所以市面上看不到該型號
也特別便宜
我就請設計師一次向他買了四台

由於分離式冷氣必須先拉管
所以裝潢中就先請該公司來拉管線
俊詠老闆要求需一次付清
設計師認為不妥
最後支付二成
(現在想想還好沒付清)

工程結束後請他今天來安裝冷氣
卻看到他送來的不是聲寶而是酷哥冷氣
馬上與俊詠老闆聯絡
他堅持聲寶=酷哥(COUGAR)
1.不然看保證書
→酷哥冷氣由聲寶公司保固就能於他是聲寶冷氣?
2.不然可以對網站上的型號
→重點是品牌不是型號,我又是賣冷氣的我哪知該型號是酷哥牌不是聲寶的
我當然無法接受
他竟然開始對我大小聲.......................................................



*********************************

大大'提到有個案例,原告隻身出庭且在法院大罵被告,"跩什麼跩,請律師了不起嗎!"。
不是指俊詠公司陳老闆的行為吧?可要說清楚喔!


俊詠是被告不是原告,我前面說的例子是某個原告大罵被告,麻煩你看清楚。為什麼你會扯到俊詠去?
我舉這個例子是在呼應你說,原告舉出法條是一般人不會想到的。上法院本來就是論法條,可笑的是曾經有原告罵被告說"跩什麼跩,請律師了不起嗎!"。上法院不能請律師,真好笑!上法院不能論法條,一樣好笑!
這樣了解我在表達什麼嗎?

*********************************

說實話你寫的東西有些我實在看了一頭霧水,如果沒有新的論點,恕我不再回應你的部份。
同樣的話一直說,可能有網友要說我鬼擋牆了!

剛剛看了看,又看到一段很怪的論述。

*******
"但是我認為他當時早知道的話就應該付清。因為被告敗訴必須加倍返還。"
不就是想教訓讓自己不爽的廠商而所設下的圈套嗎?這也是我徹夜不睡不吐不快的話語!
*******

etiger與俊詠訂購聲寶冷氣,但雙方對於品牌認知不同產生爭執,於是etiger不爽想教訓廠商,請問這時候該如何設下圈套把款項付清?

我說的這句話是在幫etiger做敵我分析同時也是事後諸葛,因為他如果當時大方付清或多付一些,俊詠賠定了。
你對這句話做了個很奇怪的解釋還因為這樣子徹夜不睡?真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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