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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這樣也很不錯阿.....照理來說...慘痛的經驗者是少數吧...

而幸福美滿的案件占多數 不就理所當然...

要是這麼多數的好評都沒有看到這一篇少數(高人氣)的文章 而來回應呢..

他們所呈現的案件 都是以設計師本身的角度去PO文.去解釋哪邊如何.這邊怎樣

看看居家版的 空間設計與裝潢 雖然說置頂文有些也很商業感....

但真實案例我相信也不少 人的標準 各有高低

總之...來01也是廣告文滿天飛...是真是假...做個資料吧

只能說被害應該 害人者惡劣 都是不該發生的事情!!

既然有此案例 而這~大設計公司 只想吞掉...這行為讓我感覺不可取

這篇 我注意很多次了 總是想不到該怎麼好好的說出個回應來...

今次也是胡亂講一堆 看得有吸收的就當收穫 沒FU的就當我是來 疊磚頭的吧

不懂~~

不懂耶~~~~~~ ~"~

台灣現在變成是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嗎?

那下面是條是寫啥意思?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有哪位大律師可以解釋這條文予關注這版的眾網友聽?



p.s 照對方律師的意思,那全台灣的BBS都要「好好的管一管」嚕!!XXD



其實我是覺得01可以請對方律師提出證據舉證以下...

1.搜尋引擎的排序邏輯與01討論串的因果關係/對價關係..

2.搜尋引擎的排序與誤導民眾的因果關係..




用白話說就是...搜尋引擎的排序干我01屁事..他要怎麼排序我管得著嗎?

要告去告搜尋引擎..排序方法是他搞出來的..



會員只要不違反板規..01沒必要刪文..

就算違反板規..01不想刪也不關你家的事..
林鎮業先生開節目,幸福空間好行銷,劉嘉雯小姐真漂亮,即作吉作好公司,設計師們都佛心,裝潢技術一把罩,慘痛經驗不要來!

怪了.......打以上文字是Google搜尋出來的,關01屁事啊?
去告Google啊...........

支持桂大和01
這樣回覆不知道是不是在「洗版面」.

對告訴人而言
同一案件告一個人和告一個人+一間公司的花費是一樣的
(頂多增加一份文件影印費用)
而且只告民事, 所以告訴人不用出庭(律師代理)
但被告及公司負責人就一定得要出庭...

也就是說...
桂大和01可以反過來讓對方... (知道意司思就好)
但律師費可要花不少錢喔!

這個案子, 01是因不配合刪文, 才被告
現在已進行法律程序, 文章更是不可以刪除,
(對方律師會說01心理有鬼才刪除)
理論上有罪的機率很小很小... (這要看法官是誰囉!)

告訴人原來是想利用告訴來阻止文章
現在卻越鬧越大...
Google 一搜尋就找到這篇, 真是得不償失.
我點我點我點點點!!!

呼~這是我唯一能盡的力量
01好棒


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要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現在可能還是草案),裡面寫的很清楚,委託設計的服務內容為何。
李大律師也常去開會,他自己應該也有。
New M + Summarit 35mm f/2.5 ASPH. 努力適應中!
~任何的裝潢 本質 也是擺脫不了" 營利"這二字 ~所謂的大師 工作是如何創造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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