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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chenjal wrote:
看了蔣大的說明,其實...(恕刪)


剛才很無聊做了一件事
查了一下 裁判書 -- 99,聲判,224
請的是很有名的律師耶!

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 劉嘉雯
就可查詢得到

所以該公司告人"妨害名譽" 不是第一次了.
只是被駁回再議之聲請.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我之前也推一堆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不過也被移文,剛發現蔣大在2219樓有說明移文原因

原來是對方律屍說網友這樣複製"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造成他人在搜尋 幸福空間 或 劉嘉雯 或 即作吉作 或 設計師 或 林鎮業 這些字眼時這篇都居高不下,恐有使人名譽受損云云...........

拜託,文中所述若是不實就要拿出證據反控啊,只想寄律師信嚇唬人,人家是很怕喔,看!!!!!!


原來如此啊,那只能大家一直用引言來回覆些看似有意義的文囉


嗯,每天一定要再回味一次

vicjou wrote:
原來字打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會增加網路被搜索機會.也就是增加曝光率.這等不花錢的廣告好事怎會有人拒絕.長知識了.

下面繼續...)

原來字打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會增加網路被搜索機會.也就是增加曝光率.這等不花錢的廣告好事怎會有人拒絕.長知識了.

下面繼續...
好像是這樣也
還有人也這樣覺得嗎

chenjal wrote:
看了蔣大的說明,其實...(恕刪)

看了蔣大的說明,
其實不曉得對方的律師指的是什麼?

我在Google 查詢 幸福空間
或是 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

會找到Mobile01 上的這" 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 "文章,

爬完整棟大樓後,才又發現 林鎮業 與 劉嘉雯 是夫妻。

我不大懂這犯了什麼法?
難道文章裡面不能有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林鎮業 字眼?

這些文字Google 連結到這篇文章,但是我看不出來這篇文章有何異常?

如果是構成毀謗,那否請對方律師先提出 開版大 所陳述的有毀謗之實吧,
不然網友一直堆"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嚴格說只不過是總結幾項關鍵字眼,加速這篇文章的分享。



全中

EasOn0616 wrote:
講個故事給各位鄉民聽,也順便提醒鄉民要注意,聰明的人就看的懂



林先生跟劉小姐案發前是夫妻關西,但案發後不久可能離異可能分居,所以也許他兩現在是有緣無份......也不知道是不是現世報..



堅持對的事情吧蔣大.
...(恕刪)


這可不妙哦

allenff wrote:
我是覺得應該要在這些行業的工會裡,如木工工會、水電工會、設計師工會之類的...等等等
建立一個滿意度調查的排行榜,哪家比較好比較爛都可以查個清楚
類似拍賣裡的評價制度,才有比較強的約束力
這個一搞下去,我就不相信他們這些老鼠屎還敢亂來
)


這種工會提出來的資料
大多是參考性的
畢竟資料是可以造假的
且最後也只有一些大廠,大牌的會在上面罷了
真的去找這些建議名單
只能說會有機會遇到實質不錯的
但大多都會先被噱完一層皮再說
可以理解為何要移除像以下這種貼文的帖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但是能在 01 看到網友的經驗分享,並予以認同這的確是慘痛的經驗,這種回應放在哪個法院都說得過去。

只是以前的認同簡略了些,單純的 copy-paste...就像臉書的 讚

以後就多寫一點,以正視聽...

有關於,幸福空間,劉嘉雯,設計師,我覺得她們的服務態度可以更好一點,而不是像某些國家一樣,只會箝制人民思想,禁止人民出現異音,遇到問題要跟消費者好好溝通。
像現在,如果我的房子要,設計,裝潢,看到,即時吉作,林鎮業,我就會多打聽一下她們的風評口碑,免得我又要上網打一篇,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然後被你們告,然後害網站平台也被告......
消費者應該有知的權利,只是要開開心心裝潢新家,卻變成這樣....看房子和買到喜歡的房子都已經很累了...
chiang wrote:
15號開庭對方律師主張上面這種發言的方式是該名網友一直在「洗版面」,造成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經搜尋引擎搜尋,都會出現爭執的那篇文章,他們表示我方應就此種行為有所管理、負責。


那不剛剛好嗎 ?
既然林先生認為自己及自己公司沒錯
那搜尋引擎搜尋到此篇文章剛剛好讓所有網友看清楚經過

到底幸福空間是不是真的沒有錯
看了文章網友會自己判斷

林先生也可在此發言做解釋, 讓網友清楚知道到底有沒有錯
不是很好嗎 ?

gimichang wrote: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原來不要再說這句話了...
下次會注意的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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