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al wrote:
看了蔣大的說明,其實...(恕刪)
剛才很無聊做了一件事
查了一下 裁判書 -- 99,聲判,224
請的是很有名的律師耶!
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 劉嘉雯
就可查詢得到
所以該公司告人"妨害名譽" 不是第一次了.
只是被駁回再議之聲請.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我之前也推一堆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不過也被移文,剛發現蔣大在2219樓有說明移文原因
原來是對方律屍說網友這樣複製"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造成他人在搜尋 幸福空間 或 劉嘉雯 或 即作吉作 或 設計師 或 林鎮業 這些字眼時這篇都居高不下,恐有使人名譽受損云云...........
拜託,文中所述若是不實就要拿出證據反控啊,只想寄律師信嚇唬人,人家是很怕喔,看!!!!!!
原來如此啊,那只能大家一直用引言來回覆些看似有意義的文囉
chenjal wrote:
看了蔣大的說明,其實...(恕刪)
chiang wrote:
15號開庭對方律師主張上面這種發言的方式是該名網友一直在「洗版面」,造成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經搜尋引擎搜尋,都會出現爭執的那篇文章,他們表示我方應就此種行為有所管理、負責。
gimichang wrote: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