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rote:15號開庭對方律師主張上面這種發言的方式是該名網友一直在「洗版面」,造成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經搜尋引擎搜尋,都會出現爭執的那篇文章,他們表示我方應就此種行為有所管理、負責。 我覺得好無言......
gimichang wrote: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恕刪) 我之前也推一堆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不過也被移文,剛發現蔣大在2219樓有說明移文原因原來是對方律屍說網友這樣複製"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造成他人在搜尋 幸福空間 或 劉嘉雯 或 即作吉作 或 設計師 或 林鎮業 這些字眼時這篇都居高不下,恐有使人名譽受損云云...........拜託,文中所述若是不實就要拿出證據反控啊,只想寄律師信嚇唬人,人家是很怕喔,看!!!!!!支持桂大,唾棄下流業者 +1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我之前也推一堆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不過也被移文,剛發現蔣大在2219樓有說明移文原因原來是對方律屍說網友這樣複製"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造成他人在搜尋 幸福空間 或 劉嘉雯 或 即作吉作 或 設計師 或 林鎮業 這些字眼時這篇都居高不下,恐有使人名譽受損云云...........拜託,文中所述若是不實就要拿出證據反控啊,只想寄律師信嚇唬人,人家是很怕喔,看!!!!!! 原來如此啊,那只能大家一直用引言來回覆些看似有意義的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