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ayofin wrote:
我錯過了....我也...(恕刪)
好啦好啦... 我承認我是"打手",看到不公不義缺德沒良心無恥欺人的事,就希望上天看見重重地給壞人"打手"心...
tchiu78 wrote:
我覺得像這樣的事情,業主在這邊發文攻擊,本來就不對!
tchiu78 wrote:
當初肯定有先簽設計約,設計師才開始畫圖,業主對於設計圖有問題或甚至產生糾紛,應該找設計師協調,若因為設計圖的錯誤產生損失,當然可以對設計師提出賠償要求,若協調不成可以走司法途徑透過法院來解決!從本文看不出業主有先做這些動作。
tchiu78 wrote:
若業主沒有先聯繫設計公司來協調,直接在網上放話指名道姓攻擊別人的名譽,換成我是設計師,我也一定對你提出告訴! 你不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而想用網路世界的輿論力量來討公道,這根本不是正道。
tchiu78 wrote:
一個設計糾紛個案,可以有這麼多人來討論、撻伐,這是非常不尋常的! 你給的資訊正確性只有你自己知道,單就這麼有限的資訊,各位路人甲、路人乙居然有辦法評斷是非對錯,這不很奇怪嗎?
tchiu78 wrote:
若業主覺得是設計公司的錯誤造成他的損失,你們各位路人甲、路人乙應該要建議這位業主就這個交易本身的問題對設計公司提出告訴,這才是合理的解決之道,不是嗎?
tchiu78 wrote:
一個公司養這麼多人,今天你攻擊我公司的名譽,我應該放任你甚至忍氣吞聲嗎? 有擔當的老闆會讓員工知道公司的信譽不容許別人隨便踐踏,有錯誤可以彌補,有糾紛可以循正式管道來調解,但對於這種使用人身攻擊的做法,做老闆的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tchiu78 wrote:
這社會就是這樣,有糾紛循管道調解,調解不成就上法院,否則這個社會要公正單位、司法機關幹嘛? 你今天遇到糾紛不先調解、不上法院,只敢在網路上放話攻擊,今天被告妨害名譽才在這邊訴苦要公道,告訴你,公道在法院,去法院要吧,
tchiu78 wrote:
Mobile01不是你討公道的地方! 請不要汙染這麼好的討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