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al.liou wrote:
既然答設計約,設計師...(恕刪)
既然「是」設計約…
打錯更正。
tchiu78 wrote:
抱歉! 我沒袒護誰,...(恕刪)
"消費經驗討論"版何其無辜惹來被告, 索賠500萬? 這麼好康... 那麼全世界討論版不就天天在告來告去就好了, 還是乾脆全世界眾討論版乾脆通通關閉, 來個一言堂 只能說好不能差? 不能討論的版這樣還叫討論版嗎?tchiu78 wrote:
抱歉! 我沒袒護誰,我說得很清楚,覺得設計公司有錯又沒誠意解決,那就是直接告他! 不要在網路上中傷別人被告了,才一副受害者的樣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