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non406 wrote:有機會告就把握機會,花點小錢罷了,如果運氣好交派給一個腦袋不好又不公不義的法官,說不定就可以賭贏一把大撈一筆,投資報酬率也不差,反正每年都得繳費養律師,就也要給他們些事做看能否撈些錢回來吧 我猜很多"賤商"也是這樣的想法。
egglin1118 wrote:看大家都在↓↓↓↓↓......剛剛查了一下發現這篇,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http://tw.myblog.yahoo.com/jw!keMZmG.TQUW.Z59B4I7N/article?mid=1410...(恕刪) 裁判字號: 99,聲判,224聲請人: 林鎮業聲請駁回。依照上面的判決精神,林鎮業 與 劉嘉雯 跟阿桂樓主打官司想贏......真的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