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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wwz wrote:
對方提出訴訟是刑法毀...(恕刪)


這是提醒桂大

不過建議還是把問題拉回設計圖

況且 尺寸應該也是需要設計還有說明 這樣應該出現在設計圖上

不會是只有施工圖才有

我想桂大找的是 設計師 不是 畫家 吧
就我的認知
劉嘉雯和幸福空間都常上電視
也算公眾人物吧

那桂大的言論
跟"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這樣應該不犯法吧??
yang049 wrote:
不過建議還是把問題拉回設計圖
況且 尺寸應該也是需要設計還有說明 這樣應該出現在設計圖上
不會是只有施工圖才有
我想桂大找的是 設計師 不是 畫家 吧
(恕刪)


這就是該設計公司厲害的地方了...你看桂大提供的圖面...並非全然完全沒有尺寸或圖面說明...只是某些圖缺了說明某些圖缺了尺寸或者某些圖重要尺寸不見了...有些圖面還有手寫文字表示有討論過程且又有會議記錄(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會議時的錄音)...用意就是有達到合約上所指的設計且即使圖面流出也讓人無法用這些圖去實施...所以對方敢把這些圖交給你讓你無法用這些圖去實施...被迫你必須繼續與他們合作下去才能得到後續施工詳細圖...

站在工程的觀點看...這些圖確實完全不及格...但是反站在設計觀點來看...它是及格的...這些圖確實有設計因素存在...說真的...版上很多室內設計師與建築師有自己開業的鐵定很清楚這樣的手法及手段...(真的是繪圖小妹畫的嗎?人家可是公司,現在面對的是一個完整團隊呢)...畢竟沒有人願意自己辛苦設計的圖就這樣完完全全被拿去結果施工監工的人不是他自己(說不定圖面上有些記號是只有他們的工班才看得懂)...等到施工壞了再來罵該設計師設計錯誤或者有疑慮...最後一定是不歡而散...

版上臥虎藏龍這麼多設計師與建築師...難道這保護自己的設計手段他們不明白? (除了那位淡江W學弟....囧...)
何況對方可不是個體戶...而是一整個公司團隊阿...當然也不是說對方是公司就怕...而是就事論事找出真正可以反擊對方的地方...

小旋風999 wrote:
就我的認知
劉嘉雯和幸福空間都常上電視
也算公眾人物吧
那桂大的言論
跟"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這樣應該不犯法吧??


進入訴訟時就看檢察官蒐證跟法官的判定了...其實我們現在這篇文章討論將來都會被蒐證...對方有發存證信函給Mobile01平台...這邊所有的資料都必須保留...對方律師鐵定也有在看這邊整串文章...所以要小心發文...不要發不理性的文章...= =""

我猜Mobile01平台應該也會收到法院函文要求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作為證據...

wwz wrote:
站在工程的觀點看...這些圖確實完全不及格...但是反站在設計觀點來看...它是及格的...這些圖確實有設計因素存在...(恕刪)

很抱歉, 我這個外行人完全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有沒有什麼清楚的定義"工程圖" 與"設計圖" 的差別

不然我拿張紙圖鴉也是有設計因素存在, 不是嗎?

wwz wrote:
對方提出訴訟是刑法毀謗罪第三百十條第二項 (加重毀謗罪)...這要看整個訴訟內容的攻防辯論再由法官來認定桂大陳述是否成立毀謗罪屬實...看來要找立委邱毅委員, 他經驗豐富可以去請教他...他常被告毀謗... = =" (下面擷取部分毀謗罪相關資料給大家參考)...(恕刪)

沒記錯的話,劉嘉雯大設計師原本是告刑事,後來劉嘉雯大設計師大概認為刑事勝算不大,萬一檢察官不起訴,反會被告誣告,所以又撤告刑事,但劉嘉雯大設計師又改以民事提告
ichirohiro wrote:
很抱歉, 我這個外行人完全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有沒有什麼清楚的定義"工程圖" 與"設計圖" 的差別

不然我拿張紙圖鴉也是有設計因素存在, 不是嗎?


本來想發表一些意見的,但是還是先放在心裡,因為WWZ大已經幫大家(還可能包括對方律師)分析很多了。

最重要的是:桂大加油!!
wwz wrote:
這就是該設計公司厲害........畢竟沒有人願意自己辛苦設計的圖就這樣完完全全被拿去結果施工監工的人不是他自己(說不定圖面上有些記號是只有他們的工班才看得懂)...


不應該是這樣的.如果是在簽約前的草圖,這麼做有道理;但都已經簽了設計約了,收了昂貴(一坪5000不算低吧?)的設計費,說好了設計約跟工程約是分開的,怎麼還能這麼做?若覺得設計費賺不了什麼,那就大方昭告我們不接受純設計委託.而不是說一套,另外做一套來想辦法牽制業主或修理業主.

CarolJade wrote:
不應該是這樣的.如果...(恕刪)


以小弟粗淺的裝潢經驗和網站看到的分享,室內設計業競爭應該也是很激烈的(大概利潤高又好賺吧,很多會點設計和軟體皮毛功夫的也出來掛牌搶生意),所以才需要砸大錢買雜誌上節目,名聲響亮自然有愛看購物頻道懶得作功課比較的肥羊客人上門,一但踏上賊船,哪有這麼輕易讓到口肥肉飛掉的,當然至少要扒三層肉 (設計費只是其一,後面還有肥滋滋的監工費、建材費回扣、工班費差額和隨高興喊的變更加帳等),就利用其專業設下些眉角欺矇外行的業主,逼業主一定得回來找該設計公司施工, 再好好狂剝幾層皮,不然怎麼 cover 天價的廣告費還能賺大錢並擴張版圖呢? 連不配合刪文的網站都可以告,真的見怪不怪了

腦中浮現下面的對聯可以形容這些不肖業者:

左聯:扒皮見骨吃人夠夠
右聯:吃相難看又奈我何
橫批:誰最幸福?


人氣破百萬.
這樣的廣告效果,比上電視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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