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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住娘家,但一直被父親趕出家門

dute wrote:
想趁孩子生出來前出門(恕刪)


請問什麼時候修法18歲算成年????你嚇到我了 我怎不知道?

民法規定是20啊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樓主的邏輯跟最近自殺媳婦的老公,在老婆生下孩子後,還自傲:「這是我送給她最好的禮物。」一樣。
真糟糕的女兒~
看到這幾句「直到前2年我懷了第二胎,臨盆前半年搬回娘家住,一方面是擔心生完以後,母親一個人要照顧2個小孩,體恤她的辛苦,想說下班回家後就自己顧2個小孩,好讓老人家晚上可以好好休息」...,到底是誰的小孩啊,這麼理直氣壯講這種話,有沒有一點自知啊,更不用說最後的一句-我不會去孝順你這種話,真是一樣米養百種人,什麼人都有,優秀
真是羨慕妳,媽媽幫你帶小孩,爸爸房子讓你住,媽媽煮飯給你吃,你爸媽其實很關心你,只是他們不會說好聽話,說真的,要感恩
有些小問題多少自己也有責任吧
例如要住在一起,得配合爸媽的作息
例如盡量可以一起吃飯
不然人家得等你吃飯、收拾、洗碗

感覺樓主的父親也不是那種很糟糕的父親
在我看來就是個老觀念又固執難溝通的人
很難確定你我活到那把年紀會不會也如此
有時候大概就不會表達關懷之意

就像我只要出國玩,我媽都會一直碎碎念
房貸都還沒繳完老愛出國玩,巴拉巴拉一堆
我總說,等我房貸繳完,說不定身體已經不好了

樓主的老公人也挺好的
肯跟岳父母住,碰上問題也沒當場翻桌
總之,搬出去就好,
辛苦點撐過去就是你的了
看完各位網友的炮轟,我真覺得好像大家都在現場一樣,振振有詞地
全部怪作者不負責任,但所謂的孝順,還是先把自己照顧好,等到ok了才有能力照顧父母。
不然要全家拖下去喔!!
我十分能了解作者一方面存錢及一方面生小孩沒人帶的困境,就是為了趕快解決這個困境
所以才搬回娘家住(為何不是搬回婆家這點我不懂)省錢,文中提到她是高齡產婦,所以她有急迫生第二胎的壓力
另外由於買預售屋,所以在頭期款未存滿的情況下,說真的每月10萬真的還好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是比較好奇如果真的要省錢,那為何結婚前雙方工作都沒存錢呢?
或許就不用面對回娘家住的窘境,但我想或許有不得已的苦衷(如果是享樂花掉了就該死被人靠爸)。
對了~~~不用砲轟我,我跟她不認識,只是跟她也有相同的情形,總被家人認為佔便宜
結完婚在預售屋交屋前回家住,也是被批不分攤沒拿錢,長輩只記得每月孝親費
都「選擇性地忘記」我幫他們處理的各項債務及各項費用。作者或許可再講清楚點。
家人~~~不是應該互相幫助嗎?真要談錢說清楚多少就好~~~子女要主動。
作者最後一句話的確狠了點,希望是氣話,要是我女兒這樣說我會很傷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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