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尾 wrote:
應該不是趁機索賠訂金...(恕刪)
曾因本文而受教於大大您不少喔!
個人發文的初衷也不是為了挺廠商 而是論訴事項求一個"理"字
當然文字中或多或少的參雜一些個人見解
若只為了彼此謾罵或是非理性探討,都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本案的好處是讓消費者進一步了解如何處理類似的交易糾紛
若有其他的廠商剛好看到本篇也能做為借鏡
而因本文損失最慘重的俊詠公司能精進一些
成為名副其實冷氣業的大鯨魚
倘若個人發文內容有不切實際之處!也煩請告知!!!
尤其版主尚未指教糾正過!

supersc wrote:
這篇從頭看到尾,只想...(恕刪)
tiway wrote:
有網友提過,敗訴方不代表必然是"錯"的,很多時候要看訴之聲明,所以沒看過判決書前最好是別妄下斷論喔。
但是有些人明明在法學及生活歷練都有不錯素養,判決書比我早一步看完了的卻還是喜歡挑自己喜歡的段落來論述!
原本版主張貼的初衷是以自己親身的遭遇,而來控訴俊詠公司的買賣銷售之不當行為,事今會演越烈也就代表著有很多人關心是消費者的權利受損與遭受欺騙更勝於廠商的處境,有可能是消費者在裝可憐博取網民的支持而惡整廠商,也有可能是廠商老闆裝老實無辜讓顧客以為他很委屈而相挺受辱。
所以本篇故事的精彩就在這了!!!應該是有人沒有說實話?或是喜歡加油添醋的來評論事情?
而誰在說謊呢?如果網友們有空就來一起來充當一下是陪審團或柯南來推敲查案吧!但是只能算純娛樂喔!
疑點一:『問他為何沒看到聲寶公司有出該型號的產品?其告知因為他一次向聲寶大量採購且予以買斷所以市面上看不到該型號經常與建商配合我便與他聯絡也特別便宜』。
如果廠商強調「ASP2507S/ASP257S一對一R22」的型號是該公司向聲寶公司所訂製生產而聲稱就是聲寶冷氣,光這一點就涉及詐欺之嫌不單消費者受欺騙,連聲寶公司應該也有所不容,可依商標法嚴懲該冷氣公司,但就事實上所謂的「問他」的他是俊詠公司的哪一位仁兄?這是位很重要的關鍵人物,有沒有被本案列為證人呢?
感覺有人在說謊但是真象不明!
疑點二:「由於分離式冷氣必須先拉管,所以裝潢中就先請該公司來拉管線俊詠老闆要求需一次付清設計師認為不妥最後支付二成(現在想想還好沒付清)」,另又在網路上刊稱(文章編號: 13507324文章日期: 2009-07-23 09:30)「2.當天是沒收錢,之前卻已經收了一萬三千五百元。那您為何不還我?以及洗孔的錢貴公司之前都收了,還開了收據,還說損失?另外,你拿了我全部的裝機費用,不願意退給我,還敢講損失。」孑然不同,到底是版主支付的是原價2成的定金還是全部的裝機費或是法官所認定的配管費13500元呢?
這是不是有刻意誤導網民以及法官的行為呢?個人是覺得謊話開始浮現了。
疑點三:「工程結束後請他今天來安裝冷氣卻看到他送來的不是聲寶而是酷哥冷氣馬上與俊詠老闆聯絡他堅持聲寶=酷哥(COUGAR),不被接受又對版主大小聲」,這點應該是版主感到最不滿的主因,也就是開版的標題,換成是我也決對不同意廠商這樣的說法,但是廠商的說詞卻截然不同喔當時除了已向消費者說明是該公司的疏失遺漏酷哥2字而將酷哥冷氣機收回,且在法庭上也說明了酷哥是聲寶公司所生產的冷氣而2者卻不相同,因法官鑒於俊詠公司無法提供酷哥是聲寶公司生產的證明文件,而依判俊詠公司需承擔敗訴之責。(雖然消費者以透過聲寶客戶服務中心聯繫:0800-00-5438小姐說確實都是他們家的產品)
如果俊詠公司一再聲稱聲寶=酷哥的話,那就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無疑,但是俊詠公司已經承認酷哥不等於聲寶而文中卻不斷強調對方堅持聲寶=酷哥俊詠毫無退讓的空間,那不就是有人在公然說謊了!
疑點四:「固然酷哥是聲寶公司的副廠牌但價格絕對不同」,這點想請買過聲寶冷氣的大大來見證一下,4台聲寶1對1分離式冷氣器應該會是多少錢呢?依版主提供的資料4台酷哥冷氣不含管線的費用是4萬元,版主聲稱俊詠公司曾表示可加價買正廠聲寶冷氣(有殺菌光的)不就是俊詠公司在自打嘴巴?其他廠商賣酷哥冷氣裝到好1部也才10,500元,那版主買到只是副廠牌的酷哥是否合理呢?還是應該可以直接買到正廠牌的聲寶冷氣了呢?
至於網友提到基於廠商在冷氣販賣的文案上有問題及利用分身上來貼文消毒,而否定俊詠公司也是個人的權利,算是該公司因本案的損失之一,希望俊詠公司能以本案為鏡,生意興隆不是單靠賣的便宜就好,除了讓自己過於計較蠅頭小利外,也會讓自己的公司少了服務更多消費者的利基。
至於版主有沒有趁機索賠或是意氣用事想查封該公司財產及因本案而受益了13,500元的配管費和免費享用的冷氣配線,就請網友可自行判斷真偽。
本文於99.05.21 修飾部分內容!
shliou wrote:
tiway wrote:
有網友提過,敗訴方不代表必然是"錯"的,很多時候要看訴之聲明,所以沒看過判決書前最好是別妄下斷論喔。
但是有些人明明在法學及生活歷練都有不錯素養,判決書比我早一步看完了的卻還是喜歡挑自己喜歡的段落來論述!
原本版主張貼的初衷是以自己親身的遭遇,而來控訴俊詠公司的買賣銷售之不當行為,事今會演越烈也就代表著有很多人關心是消費者的權利受損與遭受欺騙更勝於廠商的處境,有可能是消費者在裝可憐博取網民的支持而惡整廠商,也有可能是廠商老闆裝老實無辜讓顧客以為他很委屈而相挺受辱。
所以本篇故事的精彩就在這了!!!應該是有人沒有說實話?或是喜歡加油添醋的來評論事情?
而誰在說謊呢?如果網友們有空就來一起來充當一下是陪審團或柯南來推敲查案吧!但是只能算純娛樂喔!
疑點一:『問他為何沒看到聲寶公司有出該型號的產品?其告知因為他一次向聲寶大量採購且予以買斷所以市面上看不到該型號經常與建商配合我便與他聯絡也特別便宜』。
如果廠商強調「ASP2507S/ASP257S一對一R22」的型號是該公司向聲寶公司所訂製生產而聲稱就是聲寶冷氣,光這一點就涉及詐欺之嫌不單消費者受欺騙,連聲寶公司應該也有所不容,可依商標法嚴懲該冷氣公司,但就事實上所謂的「問他」的他是俊詠公司的哪一位仁兄?這是位很重要的關鍵人物,有沒有被本案列為證人呢?
感覺有人在說謊但是真象不明!
疑點二:「由於分離式冷氣必須先拉管,所以裝潢中就先請該公司來拉管線俊詠老闆要求需一次付清設計師認為不妥最後支付二成(現在想想還好沒付清)」,另又在網路上刊稱(文章編號: 13507324文章日期: 2009-07-23 09:30)「2.當天是沒收錢,之前卻已經收了一萬三千五百元。那您為何不還我?以及洗孔的錢貴公司之前都收了,還開了收據,還說損失?另外,你拿了我全部的裝機費用,不願意退給我,還敢講損失。」孑然不同,到底是版主支付的是原價2成的定金還是全部的裝機費或是法官所認定的配管費13500元呢?
這是不是有刻意誤導網民以及法官的行為呢?個人是覺得謊話開始浮現了。
疑點三:「工程結束後請他今天來安裝冷氣卻看到他送來的不是聲寶而是酷哥冷氣馬上與俊詠老闆聯絡他堅持聲寶=酷哥(COUGAR),不被接受又對版主大小聲」,這點應該是版主感到最不滿的主因,也就是開版的標題,換成是我也決對不同意廠商這樣的說法,但是廠商的說詞卻截然不同喔當時除了已向消費者說明是該公司的疏失遺漏酷哥2字而將酷哥冷氣機收回,且在法庭上也說明了酷哥是聲寶公司所生產的冷氣而2者卻不相同,因法官鑒於俊詠公司無法提供酷哥是聲寶公司生產的證明文件,而依判俊詠公司需承擔敗訴之責。(雖然消費者以透過聲寶客戶服務中心聯繫:0800-00-5438小姐說確實都是他們家的產品)
如果俊詠公司一再聲稱聲寶=酷哥的話,那就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無疑,但是俊詠公司已經承認酷哥不等於聲寶而文中卻不斷強調對方堅持聲寶=酷哥俊詠毫無退讓的空間,那不就是有人在公然說謊了!
疑點四:「固然酷哥是聲寶公司的副廠牌但價格絕對不同」,這點想請買過聲寶冷氣的大大來見證一下,4台聲寶1對1分離式冷氣器應該會是多少錢呢?依版主提供的資料4台酷哥冷氣不含管線的費用是4萬元,版主聲稱俊詠公司曾表示可加價買正廠聲寶冷氣(有殺菌光的)不就是俊詠公司在自打嘴巴?其他廠商賣酷哥冷氣裝到好1部也才10,500元,那版主買到只是副廠牌的酷哥是否合理呢?還是應該可以直接買到正廠牌的聲寶冷氣了呢?
至於網友提到基於廠商在冷氣販賣的文案上有問題及利用分身上來貼文消毒,而否定俊詠公司也是個人的權利,算是該公司因本案的損失之一,希望俊詠公司能以本案為鏡,生意興隆不是單靠賣的便宜就好,除了讓自己過於計較蠅頭小利外,也會讓自己的公司少了服務更多消費者的利基。
至於版主有沒有趁機索賠或是意氣用事想查封該公司財產及因本案而受益了13,500元的配管費和免費享用的冷氣配線,就請網友可自行判斷真偽。
本文於99.05.21 修飾部分內容!
俊詠廣告上寫的是「聲寶冷氣」。什麼是「聲寶冷氣」?
1. 「聲寶冷氣」是「聲寶出品的冷氣」
2. 「聲寶冷氣」是「聲寶保固的冷氣」
3. 「聲寶冷氣」是「聲寶牌冷氣」
只能選一個最接近事實的描述,網友、消費者心中自有一把尺。
「聲寶冷氣」是什麼並沒有一官方的標準答案。既然如此,廠商的文案又要依廠商的解釋,消費者永遠就只能等著被騙,所以,既然雙方認知不同,退貨還錢如何?可是就有這種下流廠商一再試圖要消費者只能接受他們的解釋。
廣告內容若發生爭議,解釋廣告內容的權力「最後」就會落到法官身上。很顯然,即便是法官已經判定貴公司不能用酷哥冷氣當聲寶冷氣出貨,並解除買賣契約。他卻仍然不放棄玩文字遊戲混淆視聽。「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共勉之。
俊詠的錯就是不肯承認自己的錯~~~
或者說
俊詠不同意消費者有認為「聲寶冷氣」應該是「聲寶牌冷氣」的權力~~~
認知不同,退貨還錢再天經地義不過~~~~ 請問俊詠當初有要退 13500 嗎?
不退錢就幫他裝聲寶牌冷氣啊?這樣消費者還能告你或要求更多的補償嗎????
不要再扯一些有的沒的,真的很噁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