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管理費是以房子坪數大小來當基數收費真的合理嗎?

因為法律規定,結案。

而且這是老問題了,爬文就有。
CSIL wrote:
因為法律規定,結案。(恕刪)


規定在哪?
艾力克斯金 wrote:
我一直想知道為何管理費是用房子的坪數來定義?舉個例,我一個人住一間50坪的房子,跟隔壁鄰居30坪,但是裡面住了8個人,你說我為何要一個人承擔這麼多的公設的費用(我:50*50=2500,鄰居:50*30=1500)?家裡人口多的使用公設的機會機率高我非常多,我認為不合理!



喔 不合理 然後呢?

其實我覺得很合理

因為你50坪只有一個人 很浪費空間 應該加倍收取管理費進行懲罰

現在台灣房價這麼高 很多人沒有自己的房子 所以誰叫你買50坪

仇富不是開玩笑的
貓老闆
不合理的地方多的呢!但是少數改變不了管委會,放寬心,有道是「能者多勞」。
很簡單的說明,
理論上,大坪數的,會住比較多人。
而小坪數的,能住的人不可能太多。

以上雖然是理論上,但是在事實上,大部分也是如此。
------------------------------------------------------
而另外能比較公平的方式就是,以戶為單位,
每戶每月要負擔的管理費都相同,
不過這個方式大多都是套用在公寓及透天社區,
社區大樓則因為有許多不同坪數的房型,
幾乎都是採用收取每坪多少的管理費,
而且也行之有年了,大家都這樣。

如果對此方式有異議,可以提案,於區域所有權人大會大家表決。
電光老騎士 wrote:
規定在哪?(恕刪)


公寓大廈的問題當然是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文不多,照順序就會找到。
艾力克斯金 wrote:
我一直想知道為何管理(恕刪)


開區權人會議時,可以提出來討論.

如果,區權比是大戶多,就比較有可能由大戶主導 ?!
(除了一戶一票外,還要加計區權比比例.)

一般公設應該是與區權比一樣罷? 公設,大戶的公設持份較多 ?

如果大戶的公設持份較多 ? 如游泳池 ? 為什麼大戶貢獻較多 ? 又要付出比較多的管理費 ?


如果是透天 ? 如果要以坪計算管理費 ?

是要以權狀登記的坪 ? 還是要以增建後的實際坪計算 ?

如果要以權狀登記的坪計算管理費 ? 是否先自行拆除違建,才能服眾(公平) ?
CSIL wrote:
公寓大廈的問題當然是(恕刪)


聽你在鬼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哪裡規定「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電光老騎士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
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
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
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應該很清楚吧, 公用部分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phy12345 wrote:
第 10 條專有部分(恕刪)


看清楚!那個是「公共基金」...

一般俗稱的「管理費」,在條例裡面叫做「其他應負擔的費用」。

公共基金用來支付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費用來支付其他經常性的維護管理支出。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