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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情形的房仲算是恐嚇嗎?

10%?那簡直是搶劫!應該是想分一杯羹。

看來樓主是打算來硬的。很多房仲都是有黑黑的背影的,你了解的,台灣現在很亂,隨便擄人殺人虐待都不會死刑的,我比較膽小,我會以和為貴,意思意思給個600,打發她 😆 

qaqaqa1 wrote:


1.我是先根本不...(恕刪)
沒帶看、一般約,還敢要錢
那家仲介這麼有素質啊,
不去搶銀行,太屈才了。

找「長輩」陪同,
找店長與當事人當面解釋誤會,
請當事人提出你該付費的証據
不然一毛不用給,後續才能住的安心

或許、或許,當事人「誤會記得」有帶看過這間,才會後續,這才合理吧
n590720035 wrote:
意思意思給個600,打發她


別給,這叫打臉、打發叫花子,當事人會更火
一毛不用付
仲介又沒帶看你買的房子
你也沒跟仲介簽任何約
剩下的看原屋主有沒有仲介簽什麼
但也不會是你付

理論上仲介應該先跟賣屋拿費用
會不會是一毛都沒拿到 改跟你加減要要看
迷航 wrote:
別給,這叫打臉、打發(恕刪)


給600,不如不要給,除非你是給美金
qaqaqa1 wrote:
各位好小弟在今年3月(恕刪)

我覺得要告也是告前屋主...
這房仲就是煮熟的鴨子飛了而已
見笑轉生氣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qaqaqa1 wrote:
直到6/10收到房仲的訊息,內容寫到:
恭喜您買到房子,房子成交價:XXX萬
於3月25日交屋,大家都是"好"鄰居
不要把我們房仲都當塑膠的
懂道德的話要有一些表示
我服務你,結果你沒跟我買
放心,我一定告你們


先告先贏
你應該先報案提告她恐嚇

這道理很奇怪~
難道我今天去找A、B廠商來估價
然後我最後給B廠商,A廠商卻來跟我說

"不要把我們廠商都當塑膠的
懂道德的話要有一些表示
我服務你,結果你沒跟我買
放心,我一定告你們"



做買賣還能這樣喔?
那當初你就不要免費代看就好啦
一趟收個300,你可能心情會好些
我是比較好奇...
都已經交屋過三個月了,他從哪來的價格交屋日期?
qaqaqa1 wrote:
各位好小弟在今年3月(恕刪)

下方只是回說要提告
覺得這不算恐嚇
大家都有提告的權益
能不能告成功是另一回事

下方沒有寫提告的話
才稍微有點恐嚇的感覺

如果你真的是屋主先帶看
沒有跟房仲去看過該屋
你問看看管委會有沒有相關監視畫面
自己先收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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