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那簡直是搶劫!應該是想分一杯羹。看來樓主是打算來硬的。很多房仲都是有黑黑的背影的,你了解的,台灣現在很亂,隨便擄人殺人虐待都不會死刑的,我比較膽小,我會以和為貴,意思意思給個600,打發她 😆 qaqaqa1 wrote:1.我是先根本不...(恕刪)
沒帶看、一般約,還敢要錢那家仲介這麼有素質啊,不去搶銀行,太屈才了。找「長輩」陪同,找店長與當事人當面解釋誤會,請當事人提出你該付費的証據不然一毛不用給,後續才能住的安心或許、或許,當事人「誤會記得」有帶看過這間,才會後續,這才合理吧
qaqaqa1 wrote:直到6/10收到房仲的訊息,內容寫到:恭喜您買到房子,房子成交價:XXX萬於3月25日交屋,大家都是"好"鄰居不要把我們房仲都當塑膠的懂道德的話要有一些表示我服務你,結果你沒跟我買放心,我一定告你們 先告先贏你應該先報案提告她恐嚇
這道理很奇怪~難道我今天去找A、B廠商來估價然後我最後給B廠商,A廠商卻來跟我說"不要把我們廠商都當塑膠的懂道德的話要有一些表示我服務你,結果你沒跟我買放心,我一定告你們"做買賣還能這樣喔?那當初你就不要免費代看就好啦一趟收個300,你可能心情會好些
qaqaqa1 wrote:各位好小弟在今年3月(恕刪) 下方只是回說要提告覺得這不算恐嚇大家都有提告的權益能不能告成功是另一回事下方沒有寫提告的話才稍微有點恐嚇的感覺如果你真的是屋主先帶看沒有跟房仲去看過該屋你問看看管委會有沒有相關監視畫面自己先收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