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的所有權轉移都是以交付為依據只要當時沒有契約(口頭約定也算契約)去約定那給你了就是給你了,不能事後才要求如果是220萬以上的話,只怕國稅局來追稅但只要能提出證明,是你的寄存的話,也沒什麼問題也不用怕被為難,因為要繳稅的人是贈與人不是被贈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