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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是房子漏水、牆壁裂了~~之類的問題。
star123820 wrote:
大家好!想聽大家的...(恕刪)



這就告訴妳,當初就不要想便宜行事搭順風車,
這種故事的抱怨主角大多是女性,為何?
都成年人了,現在也是男女平權了,
你自己和先生男友兩人自己靠自己吧。
人如果能自立自強的,自己安排自己的,
不會期待別人要怎麼配合你。
拿人的,管你拿誰拿多拿少,就是手短。
成年了,自己還沒能力自理,怪誰呢?
你們也似乎只是比媽寶弟好一點,
趕快自己站起來搬出去是正解,
已幫忙繳的房貸,就當是房租加孝親費吧。
star123820 wrote:
大家好!想聽大家的意...(恕刪)


嗯…
你們自己搬出去比較省事
嗯...首先,他是妳男友,還不是妳丈夫;然後這間台東新房妳沒有出資,而男友若不願幫忙家長繳部分貸款,另覓住處也還是少不了租房支出,頂多就是弟弟不會同住。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道理還是要懂得,不然自立自強也是不錯的選擇,至少一切自己做主。

對了,標題的動詞[買房]前面應該加上[對方家長]主體,這樣才有利於讀者了解。
男友父母何辜~

樓主自己說的答案跟上面回文一樣

要有能力才能決定自己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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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嫁進家門就開始干涉男友的家務事實在大大不妥

最怕的就是還把這些壓力轉嫁給男友

每個人都會遇到委屈 合理的委屈跟不合理的委屈

在我看來這些是合理的委屈

我要是他爸媽只會覺得你是個長不大的自私小女孩
為什麼不是妳家買一間房給妳跟妳男友住?
這樣房子還可以妳的名下,妳男友弟弟也不用來跟妳們擠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房子男友父母有繳吧,
結了都有可能離婚,
還只是論及婚嫁,
算太細不是不好,
算過頭就不好.

每個人都想分,
卻不想想這都不是自己賺的,
有心計較,
損失更多.
誰對誰錯我沒有定論

我25歲的時後早就高高興興的自己住了
愛”幹”什麼就"幹”什麼
男友的家人在台東買了新房,但名字卻是登記在男友爸爸的名下

但什麼但?卻什麼卻?誰出錢就登記誰名下,這樣有問題嗎?出錢的最大!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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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的爸爸還說買房子用他的名字是怕他弟弟沒有地方住,希望我們可以照顧他

我會想成這是使用房子的"條件"。不滿意這個"條件"?那就有骨氣一點,搬出去!先自己租一間,有能力再買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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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結婚後附帶一個弟弟,年輕人都希望有自己的空間,但他爸爸卻是自私的作法

一間房,平分給兩個小孩使用,請問他爸哪裡自私?不然是要妳男友"獨自"擁有嗎?那我反問妳,他爸應該怎麼做才叫做不自私?

star123820 wrote:
大家好!
想聽大家的...(恕刪)


請問婚結了嗎?應該還沒???那就是人家的家務事了~~

那如果這是你判斷要不要交往結婚的癥結點,那有可能之後就變成前男友因為沒房,所以分手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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