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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更新)租屋漏水房東不是要全權負責嗎?

房東不錯了 你還要精神賠償 誇張了點

又不是房東蓄意造成 早點找間房子搬一搬比較實在
租到這種房客
房東還真是倒楣到極點!!
這房東也挺可憐的,被房客提前解約還要求不收違約金,修繕都有在處理只是鄰居不願配合,這房東人已經夠好的,卻還差點被樓主告

如果是惡房東的處理方式,會五年讓你租到完,修繕也不一定處理,鄰居不配合關我什事,如果房客要提早解約,先扣你一個月再說。

你沒遇過像張淑晶這種惡房東,算你好運!以過來人經驗,我覺得這房東算我遇過算很好的房東了

你總不能像之前新聞報的,有人半夜去麥當勞買蛋捲冰淇淋,但店員告知機台已經清洗完,目前沒有賣,然後客人就大鬧!我花錢就是老爺,你就是要給我生出來! 這實在不是文明人做的舉動喔

有些事情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房東看到這篇不知道會怎麼想.....

15151515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

我目前和我的家人在台北租了一間三房半的房子,就幾個月前,我其中一個小房間天花板開始漏水,告知房東後有請水電師傅來看,因為漏水是處於房屋中間,補起來後會從旁邊繼續漏,但水並沒有異味,推測是樓上的水管破裂導致的,不過樓上的屋主卻不願開門讓水電師傅檢查,他說那根本沒有在用水,應該是他樓上漏下來的,幾個月來我和房東每幾天就去找他們希望能讓水電師傅進門檢查,到最後樓上也乾脆連門鈴都不應答了!

後來我們實在是受不了,跟房東說我們不想再繼續住下去,要求提前四年解約,房東說可以不跟我收違約金,不過這幾個月來精神損失,床板損壞,搬運費等,是否可以再進一步跟房東求償呢?實際方法又要如何處理,要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感謝各位為小弟解惑~
(恕刪)


就以你目前提供的訊息看起來

這位房東出奇的好耶!!!!!

他有願意解決~你應該要向樓上的住戶求償吧????

如果以實務上來講,如果你想要告房東

法院也會去調查房東有沒有盡到他該負得責任(例:他有沒有在處理?照你提供的資訊是有的)

不但有處理,你要提前退租,他也不扣你錢,這房東很站得住腳

法院也會審酌情況,你告他,向他求償,機率不大

且你現在PO文,有ip位置,有時間,也有人把整段文章copy下來

也能算是你的自白,呈上法院,也可以當證據

所以你覺得損失很大,反而要

"趕快"

收集樓上不作為的證據,(房東已經有做了,只是樓上的住戶不作為)

才是上上策






房東本來就應該保持房屋的可使用姓,如果都在漏水了,一般觀念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房東沒有辦法修復,當然就是解除契約。
至於解約之前的部分,造成的損害也許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不過真的有必要的樣嗎?

你花上的時間,跟你可以得到的損害賠償,要好好的去考慮。
另外,不知道是不是這板上面的人都是房東?
房東把房子租給房客,本來就是要提供沒有問題的房屋,如果
房子有問題房東不能解決,房客當然就可以解除契約,這就是
房東的風險與義務,房客本來就不需要承擔這些。
上面的屋主開不開門,與房客無關,基本上屋主不是房客的契約
對象,契約只存在房客跟房東之間。

如果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觀點,可以提出來討論,但是請別用道德的
角度去判斷別人的想法。

房屋漏水確定是房東全權負責

精神損失,你可能要跟樓上求償,不過我還沒聽過漏水可以求償精神損失
床板損壞,一樣要找樓上,就是漏水造成的人,並不是房東

搬運費,如果你開心,也可以跟樓上求償,只要能打官司證實是他們的問題,這方面舉證是可行的


實際處理方法
1.寄存證信函給樓上,要求限期改善
2.告上法院
3.由法院判決

大概會花你半年到一年.......期間內所有損失請都拍照

ps.如果你是外牆漏水,存證信函寄給房東就對啦.....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jlhwu wrote:
就以你目前提供的訊...(恕刪)


你確定房東有嗎?
房東其實並沒有盡到責任,
因為本來就有義務要修復,
沒有修復就是沒有修復,
放任房屋漏水就是違反租賃契約內容。

樓上屋主不開門就不能修了嗎?
意思是說當你家遇到漏水的狀況
樓上屋主都不開門的時候,
樓下淹水也沒有辦法嗎?

這樣的說法不是就太與現實脫節了?
樓主在這邊打的東西根本就不會變成證據。

因為這些如果是證據絕對對房東不利,
房屋就是沒有達到原本出租的狀況,
房客的家具因此毀損,這些都是房東沒有
履行契約。

你要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就是要維持房屋可用
如果不能維持,並且造成房客損失,樓上
開不開門根本就不是藉口。
那些指責樓主的,如果你家漏水,樓上不開門
請問你們是不是就放任東西壞掉,然後繼續住?
如果你的回答是,那我只能說你很海量,但絕對
不是多數人。

ytldylan wrote:
房屋漏水確定是房東...(恕刪)


房東跟他是有契約關係,如果他找房東住張
給付有瑕疵,造成損害賠償,也是可以考慮的。
當然另外一方面,樓上的住戶漏水造成的侵權
當然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侵權行為是損害賠償,
但是對於財產的侵害,是否可以請求除去?

有很多只有所有權人才能主張,而不是
承租人就能主張的權利。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我目前和我...(恕刪)

你憑什麼要精神損失,床板損壞,搬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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