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德建設..只是很不滿他們的態度~電話中口氣都不是相當的好.還說如果在不交屋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喔.還打電話去給我的銀行行員 催促 交銀行端快點撥款 (似恐嚇當然,我也沒那麼好搞~我電話都會錄音..就說驗屋未完成你要我交屋辦過戶,停車塔還沒蓋好就要我交屋..我電話都有錄音.(建商態度才軟化
樓主要先看合約怎麼簽的, 不是意氣用事. 有些合約會寫過戶完就交屋,另外, 要保留尾款. 當然依情況增加尾款數.若合約沒有寫尾款數, 那就扣多一點.若有寫, 建議先寄存証信( 去郵局買一下 ) 附上証明寄出通知.和建商交手都要先保護好自己.
一般來說,銀行核貸OK,就應該辦理過戶交屋了,這時候多半房子有些地方需要改善(也就是需要驗屋的原因),甚至公共設施也不一定全部收尾完成。不過,即使如此,一般來說建商還是會要求交屋。可是東西就還沒完全OK啊!買方的權益怎麼辦呢?這時候就需要靠買賣合約了,買賣合約裡一定有載明驗屋權益、保固之類的條文,雙方就是依照這些條文執行雙方的義務及權利,買方可以要求建商依設計圖、依合約(合約裡面有註明建材)或依現況改善缺失,建商也有義務必須完全改善缺失,不過這個部分不影響交屋流程,交屋歸交屋,改善歸改善。畢竟建商有保固的義務,也就是說即使交屋了,當初買方沒注意到的缺失或日後發生的故障缺失,也都可以要求建商改善。以上是預售屋買賣的一般狀況。但建商通常不會催促買方交屋日程,是可能讓買主緩延一下交屋時間,緩延期間就做做改善工程,不過緩延期有個限度,有良的建商可能讓你緩久一點,但太久了還是會催促你交屋,態度可能也很和緩且有技巧。無良一點的建商,大概就像版主形容的那樣了。如果雙方好好溝通,也許事情會好一點。總之,買房子是好事,千萬不要在最後交屋階段毀了整個好心情!
h2243 wrote:商有保固的義務,也就是說即使交屋了,當初買方沒注意到的缺失或日 雖然說現金為王而且我也認為該改善以後才能交屋但是建設公司有的是財力,憑藉一己之力恐有難度上法院不一定有力!建議樓主審慎評估合約書內容,並要求建商履約再者聯繫一下預售屋鄰居看找不找的到,並看是否有相同情形如果每戶的情況都差不多這樣那就可以開始動作了!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跑出這樣的文章出來會發生這樣的落差 很多文章也都有討論過就是 一般人認為交屋就是東西好了才交屋但是 不動產買賣的合約書中卻不是如此大大會這麼生氣 其實只是因為建商一直想要客戶履約而已退一萬步來講合約中也有載明交屋的時間點而且定型化契約也是政府所制定的標準範本。至於如果問為什麼要這樣定的話,那可能就又是另外一個很長的討論了。不過大大認為還沒到交屋的時機點,這樣的想法其實不正確,而是應該按照合約書來走否則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標準,建商也有建商的權利跟風險,誰來替建商承擔風險?況且契約也是要以公平為原則來制定,如果大大不交屋,講白的就是違約。在不動產買賣跟其他動產買賣有很多的不同,況且也不是依照合約交屋,後續建商就沒責任了,其實不是如此的。契約雖然有定交屋的時機點,要消費者履行契約過戶,是因為在法律上這個時間點有非常灰色的空間,權利義務有很多衝突,這個時間點如果沒有規定好好就會產生很多的不必要糾紛。再說如果不過戶,程序就會停止,很多事情都無法在往下進行。消費者依照合約交屋,並不代表建商就可以不用完成應履行的工程,也不代表你就拿建商沒皮條,在法律上反而是你不交屋,你根本就沒什麼立場要求建商去做什麼,站在建商的角度,如果你不履約,反而刻意的不過戶,建商就可能認定你會退屋,你的什麼要求反而建商更不敢去做(難道做了半天,結果要退,建商可以鎖賠嗎?)總歸一句話 簽約就是要履約 不履行合約就是違約 趕快去交屋吧!建商還有沒處理好的,那是另外一回事,建商如果刻意拖延,就只要打電話去消保官那邊就好,因為房子已經是你的了,所以在法律上你才有很多可以主張的權利,合約中也有保固條款,房子是你的你才能主張阿。不用再吵為什麼要這樣交屋了?因為契約就是這樣定,你本來就是要這樣履約的。不需要用自己的"感覺"來阻止建商要求履行合約,要用"理性"去了解各種法律關係,按照契約走才是正確的,而不是跟著感覺走!
建議等確認房子缺失都改善了在完成交屋,錢在你手上,建商有貸款壓力一定會儘快完成改善,如果錢都匯過去了,你有什麼本錢要建商改善,保固期內幫你慢慢改善,有問題還要走消保官走法律,真的有那麼多時間陪建商律師玩嗎?
拿鐵加糖 wrote: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跑出...(恕刪) 拿鐵大大好像很了解我的合約~請問我哪裡違約了!!我的停車塔我連停都沒停過建商也說尚未完工~這樣你會交屋 我不信要是錢給了,有什麼地方該完工而未完工的,還要走依些法律的途徑 阿不就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