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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更新 已解決)無故被告假買賣~~


gimichang wrote:
http://fsc...(恕刪)


大大是指金管處覺得沒問題嗎?
那如果沒有更好的申訴管道讓銀行徹告,
那就只好LP捏著 把苦吞下去囉,
只能去拜拜希望前屋主不要再欠別家銀行錢囉~~

ee4bdog wrote:
銀行不用舉證的嗎 ?...(恕刪)

我也覺得應該要舉證呀,
所以被銀行人員說"懷疑"我們有親戚關係,
我幫他假買賣,
我也覺得很傻眼,
而且還是他xxx的八年後才來告我~~

geminiboy0612 wrote:
最近 不是快要選舉了...(恕刪)

這個沒有關係,
沒有給錢,
他們真的會理嗎?
找不到好方法再打電話去問看看好了~~

geminiboy0612 wrote:
最近 不是快要選舉了...(恕刪)


沒錯 推這個
找找看有沒有拉的上線的市議員

保證合庫出來道歉賠償
沒辦法...銀行法務沒事幹

為了你的權益你也得出庭,日後控告銀行妨礙名譽及損害賠償(例如:沒上班的損失..,或者委由律師處理)
前任屋主欠款(干你屁事呀),當初房貸有欠款,也得還清了才能過戶給你(不然你這邊沒辦法貸款及房屋土地過戶)
還有親屬關係,叫銀行提出證明(戶政機關的,資料不可能隨便拿到的,直系旁系親屬不可能這麼容易取得的)
政府沒規定同姓不能買賣房子的
1.向金管會投訴,用紙本或電話都可以,
 金管會自然會去找合庫麻煩。
2.投訴完後,再找本屆要出馬競選連任的立委或議員或那些大肥豬,
 去他們的選民服務處,他們自然會幫你找免費的法律顧問。
 這樣至少可省下律師費。
胡扯,這理由太牽強了,應該還有別的原因吧!

不然律師賺翻了吧


blackbox wrote:
小弟"八"年前透過仲...(恕刪)



你要不要把詳細的狀紙貼上來看看?

即便是假買賣,都已經過了八年(可能有時效消滅問題),而且假買賣又如何,畢竟你當時有資金過去阿,問題也不在你身上,建議你把詳細資料貼上來,才能了解真正問題!

Matsu Wang wrote:
你要不要把詳細的狀紙...(恕刪)

我不確定貼狀紙合不合法,
我簡述一下內容,
小弟在八年前向房屋仲介購買現在居住的房子,
不過在購買過程中,
房屋仲介將小弟向銀行貸得的款項存入他們公司配合的履約保證後,
才告知小弟屋主的房子被銀行設定了,
所以只好等仲介公司想辦法將銀行設定解除後再進行房屋過戶,

而合庫方認為,
前屋主解除設定後過兩天即辦理移轉登記,
認為前屋主已知其已無資力全數清償債務,
於是故意脫產,
以避免合庫強制求償,
而小弟是共犯,
所以要告小弟,
並將房子的所有權及物權回復登記為前屋主,
以利他們對前屋主求償,

所以這全部只是合理的懷疑,
並無直接的證據,
有問懂法律的親人,
他們也傾向你也拿銀行沒辦法的態度,
要小弟摸摸鼻子去法院親自說明,

我覺得去說明ok,
只是我得請一天假及花交通費,
但是合庫亂告方卻爽爽得不需受到任何惩罰,
心裡不太平衡罷了,

至於找候選人,
我擔心請神容易送神難,
所以還是算了~~
blackbox wrote: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先說明一下,我沒有法律專業,以下言論是單憑文字和常理推敲

他告的是假買賣,不是有無親戚關係。

單憑同姓買賣就推斷是親戚就已過於武斷,這在社會上都不太能認同了。更何況又從親戚關係就直接推斷到假買賣。
縱使有親戚關係,親戚之間的交易也是很正常的。
除了同姓,說不出其他可疑的跡象(如戶籍在同一區域、曾一同出席某些場合等…)甚至所提告的"假買賣"也拿不出相對明確的事證(如買賣房子前後有不正常的資金或其他有價證券或古董的調動)。

若除了同姓外真的完全沒有任何其他事證就告假買賣,感覺太過輕率,誣告罪應該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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