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的變數太多,按照一般正常物件的交易流程來走即可??,等過戶完成後,房貸換樓主揹,再訂定租屋契約加註保障房東的條款,租金必須多於房貸,拿去法院公證,,,,,,,,,,,,,,,是什麼原因要冒這個險???高風險等於高報酬,,說吧,你撈了多少好處
charakahoshi wrote:賣的是中古屋而屋主自...(恕刪) 恩恩是中古屋的話,那很好解決阿!那屋主賣房給你,你可以叫他去外面租房阿何必明明你想買他的房,卻還要多等半年不然你可以晚半年跟他買,只是到時候價格看是高還是低
富有族 wrote:恩恩是中古屋的話,那很好解決阿!那屋主賣房給你,你可以叫他去外面租房阿何必明明你想買他的房,卻還要多等半年不然你可以晚半年跟他買,只是到時候價格看是高還是低 買賣房子,在成交前什麼都可以商量,例如:交屋之後,必須給原屋主租半年,一個月租金1萬。例如:交屋之後無償給原屋主住2年,條件就是本來賣1000萬的房子,變成950萬成交之類的,只要條件雙方都認可就好。樓主是在討論細節、和合約要怎麼簽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屋主就是不想外面租屋才會希望半年後交屋嘛我建議如屋主不願以先交後租的方式那你也可以要求半年期滿交屋但是移轉登記手續也必須在最後一個月進行一來有履約保證不怕錢不見二來若半年內地震或重大瑕疵你仍得解約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