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尼卡卡 wrote:
有付錢就可要求叫他開...(恕刪)
存證信函寄出後,已經過了期限,設計師都沒有任何回應,他反而直接寄存證信函要我付錢…
我寄出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明發現並質疑地磚空心,經多次以電話與信件向設計師反映,請他做妥善處理,但遭拒絕與拖延,不願修復。催請他於三日內履行修繕義務,逾期則訴請法院指定專業鑑定單位鑑定,所需費用由設計公司支付。
設計師的存證信函,說明雙方對工程檢驗標準不同,由於拒絕繼續施工,造成施工延遲,工期延宕,要由我負責。
->但實際上,我僅對地磚驗空心提出質疑,且是設計師先口頭說不想繼續做的,之後也沒做任何處理。
設計師的存證信函還提到,依合約付款辦法,第二期工程進行至水泥工程完成時應付總價30%,請於收到信函後五日內交付工程款。
->但實際上,合約付款辦法如下:
(一) 第一期工程款為雙方簽訂合約書時甲方即付工程總價30%
(二) 第二期工程款為進行至泥作完成時甲方應付工程總價30%
我們早已發e-mail告知依合約,泥作完成時,才需再付第二期工程款,我們發現客餐廳、主臥室、臥室、後陽台的地磚都有空心,因此認定泥作有問題尚未完成,依約還無需付第二期工程款。他反而只想要叫我接受有空心的地磚,再付下一期工程款,這樣的處理態度,令人心寒!
想再請教各位,這種狀況建議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1.提出工程缺失,即你所提的問題。
2.屬連續施作的問題,你沒發函提停工要求。可以不承認。你是USER,對工程有提缺失要求
3.工程缺失要要求限期改善,如45天..等,如果該缺失不妨礙其他工程進行,那是事務所的事。
4.合約如果有完成時限,可以再次提醒。如果限期內未改善,視同放棄工程需負賠償責任..
信函每三天發一次,也不需要對方解釋啥,只問他幾時要改善
做不好被抓到還狡辯,事務所根本是狼狽為奸。限期給他做,不做沒必要付錢,因為*進度未完成*。
也不需要承認拆帳做多少算多少的說法,因為也可能對方放風聲逼沒廠商來接手。
相關問題應該自合約內引述解釋。
廠商賤招:注射填補其實花不了幾萬,改善方案各種辦法。不見得只有你說的辦法他要遵守。
因為沒有事前合約說各種缺失的標準改善程序,所以你制衡的手段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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