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ok776050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簽約時清楚註明,若因自然因素損壞得房東負責修繕。而事情是浴室水龍頭漏水,
因此通知房東修繕,而房東說我們損壞次數過於頻繁,因此要求一人一半(註1),但
是我不肯,因為水龍頭就真的自己壞了,且有拍照存證(無外力破壞)。所以房東認
為是我的問題,因此要求三月底搬離,且押金(兩個月)沒收,不然走法院解決。
至於修繕部分房東已請水電工修理(全程錄影),且沒收我費用,但是我請我哥過來
當第三方證人,而房東直接認為我違約(註2),因此提前搬離日期,日期為下禮拜一
(3/10),不然請搬家公司強制搬離。
請問:房東這樣算合理嗎? 明明就是他違約在先,先是驅離日期3/31,因為我必須
有第三方證人,所以他認為我違約(註2),因此日期更是提前3/10,而且驅離手段激
烈。我該到警察局備案嗎?
另外,錄影過程中有爭吵,過程中房東甚至說我在"兇殺小"、"林唄有錢尬靠杯"(台
語)等字眼,這算公然侮辱嗎?
註1:家電能壞的都壞過一次(馬桶沖壓開關、沖澡的水龍頭、燈泡、熱水器、冰箱
等),這次洗手臺倒是第一次。
註2:合約上註明非承租人員禁止進入。但是,因為房東違約在先,因此水電工修
繕時我請我哥當認我的第三方證人。
煩請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感恩至上Orz
...(恕刪)
1. 損壞次數過於頻繁=>多久? 多少次?
2. 林唄有錢尬靠杯=>這句聽不懂, 尬是可以還是喜歡的意思, 請國學大師解釋一下
3. 註1:家電能壞的都壞過一次(馬桶沖壓開關、沖澡的水龍頭、燈泡、熱水器、冰箱
等)=>你不覺得損壞次數真的過於頻繁嗎? 為什麼會壞這麼多東西? 你是住多久? 如果是10年的話, 那合理, 如果只有1年就壞這麼多東西. 老實講......你不覺得你應該要檢討一下嗎??
4. 你哥不太像是第三方證人, 因為你們有親屬, 明擺站你那邊.
以上.

。沒錯,不過這房東真笨,應該要多看看相關法條才不會被房客整,我只能說有些房客真的非常oo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