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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強制驅趕房客


okok776050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簽約時清楚註明,若因自然因素損壞得房東負責修繕。而事情是浴室水龍頭漏水,
因此通知房東修繕,而房東說我們損壞次數過於頻繁,因此要求一人一半(註1),但
是我不肯,因為水龍頭就真的自己壞了,且有拍照存證(無外力破壞)。所以房東認
為是我的問題,因此要求三月底搬離,且押金(兩個月)沒收,不然走法院解決。

至於修繕部分房東已請水電工修理(全程錄影),且沒收我費用,但是我請我哥過來
當第三方證人,而房東直接認為我違約(註2),因此提前搬離日期,日期為下禮拜一
(3/10),不然請搬家公司強制搬離。


請問:房東這樣算合理嗎? 明明就是他違約在先,先是驅離日期3/31,因為我必須
有第三方證人,所以他認為我違約(註2),因此日期更是提前3/10,而且驅離手段激
烈。我該到警察局備案嗎?

另外,錄影過程中有爭吵,過程中房東甚至說我在"兇殺小"、"林唄有錢尬靠杯"(台
語)等字眼,這算公然侮辱嗎?


註1:家電能壞的都壞過一次(馬桶沖壓開關、沖澡的水龍頭、燈泡、熱水器、冰箱
等),這次洗手臺倒是第一次。


註2:合約上註明非承租人員禁止進入。但是,因為房東違約在先,因此水電工修
繕時我請我哥當認我的第三方證人。


煩請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感恩至上Orz
...(恕刪)


1. 損壞次數過於頻繁=>多久? 多少次?
2. 林唄有錢尬靠杯=>這句聽不懂, 尬是可以還是喜歡的意思, 請國學大師解釋一下
3. 註1:家電能壞的都壞過一次(馬桶沖壓開關、沖澡的水龍頭、燈泡、熱水器、冰箱
等)=>你不覺得損壞次數真的過於頻繁嗎? 為什麼會壞這麼多東西? 你是住多久? 如果是10年的話, 那合理, 如果只有1年就壞這麼多東西. 老實講......你不覺得你應該要檢討一下嗎??
4. 你哥不太像是第三方證人, 因為你們有親屬, 明擺站你那邊.

以上.
11F,為何我必須檢討!? 我大學四年(兩年換一間)、碩班二年(同一間)都在外宿,從來沒壞過什麼(頂多燈泡),這樣的話怎不歸咎他設備老舊? 在我承租之前他可是親口說這房已經空4個月,且租房後才發現整棟樓共七間房,只承租三戶。

如果是合理房東怎麼會生意這麼差!?

註:我當初內文沒撰寫清楚(I'm Sorry),是洗手檯水龍頭跟沖澡用水龍頭。這是不同的水龍頭,現在各壞一次

hiei00123 wrote:
1. 損壞次數過於頻...(恕刪)


林唄有錢尬靠杯=我有錢到死了父母一樣如同鴞叫狼嚎的窮吼
有夠沒品
不玩玩房東怎行
讓他求你離開

hiei00123 wrote:
1. 損壞次數過於頻...(恕刪)


說的好。沒錯,不過這房東真笨,應該要多看看相關法條才不會被房客整,我只能說有些房客真的非常ooxx
大x大學城嗎?哪個房東啊?
hiei00123 wrote:
1. 損壞次數過於頻...(恕刪)
房東用強硬手段趕你是違法的沒錯
但如果你今天下班回去發現
你的東西被全搬出來
門被換鎖你進不去
打電話房東不接
被這樣一搞自己想想多麻煩 XD

如果被搞你當然可以告他
贏的機會也很大
但是這種小罪
跟你玩幾個月
最後也不過繳點錢給國庫
他都跟你嗆他有的是錢了
哪怕你去告他
房客弱勢不是沒道理的

總之房東房客
比誰心臟大顆誰敢玩
如果自認比不過最好先認賠

okok7760508 wrote:
11F,為何我必須檢...(恕刪)


我也跟你一樣長年租屋在外

當然我比較聰明 租之前會挑比較新的房子承租(可以避免這類問題產生)

不過租的時候 你看不出來東西快壞快壞嗎?

在我的經驗裡 像水龍頭這種東西 說實在的很難壞掉

你是怎樣個壞法? 整個爆掉嗎? 還是漏水之類的?
說真的一個水龍頭能多少錢? 會跟你計較水龍頭的房東不要也罷!

下次簽約前請房東在租屋契約上多一條:另一方欲提前終止合約需經他方同意,並提前在一個月前告知,否則須賠償他方一個月房租(或是兩個月,金額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加了上面那一條,對雙方都有保障。

簽約時請起碼有第三人在場,最好能用手機錄影或錄音。

另外,台灣的警察才懶的去去管你的租屋糾紛,除非是有互砍流血之類的才會去看看。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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