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碰過別的,是賠償,公務員也沒在管誰才是肇事者,就費用兩邊付,受害者還要賠怎會願意,也跟公家單位耗了好一陣子,負責的人一開始也是踢皮球,讓人電話一支打過一支,最後其他單位都不爽接球又叫受害人回頭找一開始的單位,資料也都寄給該單位(用掛號寄,上網查寄送進度,打電話去確認是否收到),總之最後是肇事者全賠才解決了。
pineman wrote:
別人違法還要幫付錢,這是什麼歪理?
陽台外推一般正常情況是以原始陽台的地面,把原先開放的空間加上牆面變成封閉空間,所以三樓外推,他的上方還是四樓原先的陽台,自己的陽台放私人物品,花盆違反了什麼法令?就算一二三樓神通廣大,還可以再藉由施工增加外推面樍(這個新增面積的結構強度能住人嗎?),四樓沒有更動,你認為一般人會爬出自已陽台的牆去使用三樓外推的新屋頂?也太猛了吧?你是在講什麼啊?...(恕刪)
不付錢是樓主所強調的,
由一樓起外推,樓上需支付樓下,
可見是鋼筋水泥建築,
強度如何,不得而知,
是否樓上人員有再加蓋使用,
均會影響認定,
要看實際事實而定。
小弟主要只想表達,
有無付錢不是重點,
事實才是,
請樓主將相關事證説明清楚,
不要動不動就陷入陰謀論的説法。
像這種以市府名義發出的罰單
一般而言都會會簽過法規單位
不太可能一手遮天
更不可能一個承辦人自己蓋章就發的出來
黃觀 wrote:
不付錢是樓主所強調的,
由一樓起外推,樓上需支付樓下,
可見是鋼筋水泥建築,
強度如何,不得而知,...(恕刪)
你先入為主以為是非現有陽台外推的新增面積,這個工程耗大,沒搭鷹架弄得起來也是奇蹟了。
搞到搭鷹架,你敢做施工單位說不定還不敢接哩(大錢怕拿不到)。
至於樓上付樓下錢是因為施工,有可能導致樓下受損或漏水,所以才有這種安撫樓下鄰居的習俗(不要被吵到去檢舉並且預做損害安撫),3F可能是不明究裏,以為是樓下有做我有付他錢(其實真正原因是我有做所以要付他錢),所以我有做,樓上也跟著就要付我錢。
就算退一萬步在3樓加蓋部分堆置雜物,處罰也不可能用違建去罰。3F能否向樓主家追討使用租金或許還可討論,政府要罰什麼我還一時想不出來。更何況樓主家是否有擺放什麼,你也是先入為主的假設,別忘了,你沒推出去,你是要怎麼去用?原來是陽台沒外推要用新增面積要爬原陽台牆,原來是窗戶更要爬窗,原來是壁根本沒辦法出去,你的假設是比較不合常理的,相較之下,官員收賄反而合乎常識太多了。

PS: 當然我也沒有說一定就是官員收賄,或許樓主有什麼事是隱暪沒說的(例如是透天,根本就是這四層的共同所有權人一起合建的,現在他這層沒推不想付罰款而以),但你的說法實在是更不合常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