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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提前解約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因為是學區, 那邊幾乎都是學生在租

中間要租出去不容易
就說你不退了,決定要租到房屋到期

然後水龍頭的水就放一個月給他流,房東會包紅包讓你走人

NTD300 wrote:
就說你不退了,決定要租到房屋到期

然後水龍頭的水就放一個月給他流,房東會包紅包讓你走人.(恕刪)


那你要有被告到脫褲爛的心理準備
就算拿不到錢..我是房東
我也會告你..讓你定時請假來法院陪我聊天


ps:包水一般的認知是正常使用..你惡意開著浪費..那真的要作好賠錢的心理準備..值得嗎??也許你認為值得...

BOSS小偉 wrote:
合約內容有點忘了!
我的疑問是...!
憑甚麼沒收押金
我硬是年底在退租你還是要退我押金
還好這包水不包電
租屋期間那時還未提退租
房東居然帶其他租屋客去參觀我的房間
請問這樣合理嗎?
那時我放假回高雄!我同學住我旁邊而已
他跟我說我才知道這件事(恕刪)


我家也有房子租人..我家是不扣押金的..
旦扣押金合不合理..應該看契約而定
真的..你簽的契約內容是什麼很重要

如果你當時在房東未經你同意下帶其他租屋客去參觀你的房間時
要求解約..我認同你..房東要百分百的把錢退給你
問題是..你當時沒反應..事後..都幾個月後的事了
你想主張什麼..都太晚了..
所以努力的想看看租約內容吧
至於報稅不報稅..那最多是個報負的問題
跟你拿不拿的回押金的意義不大
稅的問題是房東最大的問題,一旦繳了,以後都要。
要爭取到底的話
阿通剛好住北勢那邊
自己登門拜訪陳情吧
請稅務人員查查房東還有多少租金收入沒報稅的...

BOSS小偉 wrote:
我在沙鹿靜宜大學北勢...(恕刪)


你的租金還真便宜~~~~~押金更便宜

北部這通常都房租2個月當押金

1. 合約書請房東拿來翻(理論上雙方都要有各一份合約 當初你沒拿就是錯)

內政部租賃規範是有一條

承租人未即時遷出返還房屋時,出租人每月得向承租人請求按照月租金( )倍支付違約金至遷讓完竣,承租人及保證人不得有異議。這點要看你們當初合約怎麼簽 有沒有類似這筆

基本上你願支付一個月租金加上押金算不錯了

我覺得因為有簽約 如果沒特別備註

你就把合約未滿的租金認賠了

把押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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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 在學區租屋好像沒租滿 連押金真的都要不回來了

加上這個月後學生找房子比較少了

你半年簽還好 也的是一年簽

一住進去發現感覺不對

通常都要忍著牙會花錢另外找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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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第二次續約時

你可以主張不簽約了(押金一樣抵押)

你可以以
租屋合約到期,雙方持續租屋行為,租屋契約由「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
原租屋合約到期,而房客持續住在該處並交房租給房東,依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因此該租屋契約由「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

當然也要房東同意

我有4個房東

有三個都同意租約到就續租

不須另簽

另一個有換約 因為要結算電費

但同意為不定期合約 有特別標註隨時都能搬遷

不扣押金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平和的告訴房東,如果這樣談談不出共識的話,就去申請調解吧。

不用提什麼稅務有的沒有的,也不要做出什麼對對方(也可能會對自己)不利的行為。沒幾個房東願意走到這一步的。先前我室友要和房東解約,也願意讓房東扣一個月押金(合約上的罰則),但房東硬是不肯還他剩下的一個月押金,要全扣。房東還反過來跟我室友說,他們家裡也是有人唸法律、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

我聽完後只給了一樣的建議,室友也順利的拿回應拿回的部份。以上,供參考。
只要契約 或合約 裡面條文有提到 你怎麼告房東都沒用 因為簽名就表示你履行 約定內容
在法律上 房東比較贏面 因為租屋契約裡面條文因該都是對房東比較有保障 所以就要看房東良心
如果不懂 法律 可以打家扶法律基金會 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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